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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首先是典型交易目的,分为抽象视角审视的与具象视角审视的两种;在某些情况下动机也被认定为合同目的,即主观目的。在"共同行为"的场合,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合同目的;但在"契约"的场合,每一方当事人都有自己单独的合同目的。一般说来,效果意思涵盖的范围宽于典型交易目的。合同原因与合同目的间的关系应视何种原因理论而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指某种事实(严重)影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根本违约具有相近的含义,只不过二者的视角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