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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一直以来都是监管当局及各大金融机构等经常提及及十分关注的话题之一。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当下,跨境资金移动较以前而言,变得更容易了。与犯罪收益及恐怖组织有关的资金向金融系统及其他经济活动的流入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抑制洗钱活动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的合作与配合,我国也早在2006年10月31日就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金融机构负有防止洗钱,杜绝不法资金源头的法律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条中就金融机构等应履行的义务等也进行了明确,并在结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就国内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基本义务进行总结,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2)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4)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时需满足规定要求。
(5)身份信息核实。
(6)建立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7)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8)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9)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10)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 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11)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12)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帐簿等相关资料。
(13)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国内金融机构在履行以上反洗钱基本义务的同时,要进行合理及有效的反洗钱管理工作。在整个反洗钱管理过程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风险识别是基础,风险评估是核心,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实施不同级别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最终目的。
1、风险识别
根据客户的身份、账户情况、业务等特征与洗钱的关联性,确定客户识别点;根据犯罪趋势、典型案例、常见可疑交易类型及其识别点等,确定资金监测识别点;根据监管机构的风险提示、评估结果、内审发现事项等,确定验证内控机制有效性的识别点。
2、风险评估
将上述风险识别点确定后,通过设计一整套完整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按客户特征,可考虑将其细分为:正常、关注、高风险;对资金监测,确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对反洗钱相关内部控制等制度,进行整体评估。
由于风险是随时在变化的,因此风险评估最理想的方法是采用持续且动态的跟踪、监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风险控制
根据评估、监测结果,酌情制定并完善管理措施。在反洗钱领域全面推进风险为本的原则,虽难以期盼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框架能够完全消除洗钱行为和防范恐怖融资,但是仍须在理论与实践、成本与效益之间寻求平衡,采取合理措施,动态识别和完善反洗钱内控流程中的薄弱环节。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洗钱风险特征和等级划分标准,将客户划归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的洗钱风险控制方法。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的风险因素包括:地区风险、客户风险、产品和服务风险。
(1)地区风险是指严重犯罪活动多发地区等客户或其交易对手所属国家或地区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2)客户风险是指客户身份或客户行为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3)产品和服务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某类产品或服务可能造成更高的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
目前,PBOC已开始推广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查询系统,今后还将出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洗钱活动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等,具体相关内容的明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当下,跨境资金移动较以前而言,变得更容易了。与犯罪收益及恐怖组织有关的资金向金融系统及其他经济活动的流入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抑制洗钱活动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的合作与配合,我国也早在2006年10月31日就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金融机构负有防止洗钱,杜绝不法资金源头的法律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条中就金融机构等应履行的义务等也进行了明确,并在结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就国内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基本义务进行总结,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2)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4)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时需满足规定要求。
(5)身份信息核实。
(6)建立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7)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8)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9)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10)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 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11)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12)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帐簿等相关资料。
(13)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国内金融机构在履行以上反洗钱基本义务的同时,要进行合理及有效的反洗钱管理工作。在整个反洗钱管理过程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风险识别是基础,风险评估是核心,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实施不同级别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最终目的。
1、风险识别
根据客户的身份、账户情况、业务等特征与洗钱的关联性,确定客户识别点;根据犯罪趋势、典型案例、常见可疑交易类型及其识别点等,确定资金监测识别点;根据监管机构的风险提示、评估结果、内审发现事项等,确定验证内控机制有效性的识别点。
2、风险评估
将上述风险识别点确定后,通过设计一整套完整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按客户特征,可考虑将其细分为:正常、关注、高风险;对资金监测,确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对反洗钱相关内部控制等制度,进行整体评估。
由于风险是随时在变化的,因此风险评估最理想的方法是采用持续且动态的跟踪、监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风险控制
根据评估、监测结果,酌情制定并完善管理措施。在反洗钱领域全面推进风险为本的原则,虽难以期盼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框架能够完全消除洗钱行为和防范恐怖融资,但是仍须在理论与实践、成本与效益之间寻求平衡,采取合理措施,动态识别和完善反洗钱内控流程中的薄弱环节。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洗钱风险特征和等级划分标准,将客户划归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的洗钱风险控制方法。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的风险因素包括:地区风险、客户风险、产品和服务风险。
(1)地区风险是指严重犯罪活动多发地区等客户或其交易对手所属国家或地区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2)客户风险是指客户身份或客户行为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3)产品和服务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某类产品或服务可能造成更高的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
目前,PBOC已开始推广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查询系统,今后还将出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洗钱活动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等,具体相关内容的明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