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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回归生活世界是法治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归宿。用生活世界的两种不同意义,即经验实在的现实生活世界和纯粹先验现象的主观生活世界来认识国家法与民间法,法治回归生活世界就包括实然和应然两个向度,前者指向的是民间法,后者指向的是国家法,国家法所侧重的是应然性,民间法所侧重的是实然性,二者在法治建构有其各自的功能及局限。当前,法治实践在应然的层面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而对于归宿性的回归则刚刚起步的现实情况,需要给予实然向度更多的重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