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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6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