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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巴伊兰大学经济系教授艾德里安·齐得曼在《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年第3期撰文指出,建立基金机制的部分目的是为了增加培训资金的供给.在传统的培训市场上,是政府而非直接的受益人承担了正规部门培训、特别是职前培训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因此,开辟新的培训经费来源渠道通常有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现有培训系统的维持及其扩大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