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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遇到了一些新情况,那就是工作持续推进,腐败问题却时有发生。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一旦干部“东窗事发”,必将产生轰动效应,既影响工作,又有损形象。透视腐败成因,探寻蜕变轨迹,无论是腐败分子的善言忏悔,还是办案人员的深刻剖析,在众多主客观原因中,思想滑坡首当其冲被归结为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倘若思想出了问题,必然导致行为僭越。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忠实履行教育职责,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既是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更是一项需要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
笔者认为,实效性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灵魂。抓住了实效性,就拿到了破解反腐倡廉教育难题的“金钥匙”。获得“金钥匙”的有效途径,就是用实事求是的眼光,诊断教育工作的利弊得失,增强教育工作主动性,注重教育对象特殊性,提升教育内容针对性,突出教育方式多样性,就一定能把握反腐倡廉教育的特征和规律,就一定能引领党员干部增强机体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实事求是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观要求
教育工作要有严谨态度和科学方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意识能动作用有机结合。反腐倡廉教育帮助人们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构建思想道德防线,必须尊重从低级到高級、从片面到全面、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发展规律。离开认识规律性,夸大主观能动性,将会导致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的后果。如果忽视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认识规律,将会走上因循守旧、思想僵化的老路。因此,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科学严谨态度,在实践中找出反腐倡廉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差别,辩证分析和科学判断实践中的问题,透过杂乱无章的表面现象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这是反腐倡廉教育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
教育工作要以尊重客观实际为前提。尊重客观实际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长远地看,客观世界、教育对象和思想认识是运动变化的;近期来看,它们又相对静止的,运行和相对静止都是事物的客观形态。片面夸大事物的运动变化,否认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认为不可捉摸、不好把握,将会找不到着力点和切入点,迷失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向,表现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缺乏担当意识和实干精神;片面夸大事物的相对稳定,否认运动变化的绝对性,认为教育的形势、环境和条件都是一成不变,将会形成观念上的墨守成规、行动上的固步自封,表现为穿新鞋走老路,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同时,教育工作还要善于调查研究,掌握客观实际情况,把准教育对象思想脉搏。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变化的形势、环境和条件,采取针对性的施教措施。
二、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唯上而不唯实,理论与现实脱节。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绝大部分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而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体现在“结合”上,如果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这样的教育只能是“空中楼阁”。理论与现实脱节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以文件转发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以精神落实精神,学前不清楚,学后更糊涂;有的照本宣科,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讲,上至领导下至群众,学完不知怎么办,权当“传话筒”,长久以往,领导厌烦,群众反感;有的不注重分析研究,不掌握现场实际情况,不明白教育对象需求,不清楚教育重点内容,对突出性问题缺少教育“组合拳”,对普遍性问题缺少教育“特效药”,等等。这样的教育脱离客观现实,也不可能有效管用。相反,还为那些敷衍应付、消极对待的人大开“方便之门”,有时甚至成为一些人主观上有意逃避反腐倡廉教育的借口。
施教而不督查,组织与监督脱节。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活动组织、过程管理、效果评价等都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需要加以关注的重点。在教育活动中,过程管理属中间环节,监管手段要及时跟进,检查教育时间、教育场所和受教育人员是否“三落实”。实际工作中,最容易混淆教育过程监管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关系,由于工作界面不清而被教育工作者所忽视,从而在教育组织上打折扣。组织与监督脱节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认为反腐倡廉教育是“虚工作”、“软任务”,抓不抓一个样,抓多抓少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坐在办公室抓教育,迈不开腿脚,扑不下身子;有的只管活动安排和数据统计,不管过程监管,教育对象是否到位、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受教育者反响如何等皆无人问津;有的以统计数据替代实效,只关注结果,不关心过程,等等。教育过程管理是教育内容获得教育对象认可的重要途径。一旦途径缺失,教育的预期实效决不可能无中生有。
三、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的措施对策
增强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反腐倡廉教育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教育工作者的精神状态是实效性的重要因素,积极的带来促进作用,消极的产生阻碍作用。增强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就是要树立主动作为的思想,把提升综合素质作为增强履职能力的必由之路。自觉加深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大量的反腐倡廉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提高教育工作的思想境界。主动加强反腐倡廉政策理论学习,坚持用反腐倡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深入思考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学习中思考,在实践中升华,不断提升教育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自发研究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掌握教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紧密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实现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业务技能。只有把反腐倡廉教育由“任务”变为“本分”,其实效性才可能产生。
注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教育对象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不同单位的教育对象情况也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单位内部,由于知识结构、经历阅历、综合素质的差异,对反腐倡廉的认知也参差不齐,因此,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需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有的放矢。注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就是要调查研究、分析教育群体,抽象出共性特征和共同需求,确定相应的教育重点内容,实行分层施教。比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突出系统性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以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教育为重点;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应以理想信念、优良传统、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等内容为重点;对党员和一般员工应以职业道德、优良传统、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为重点。只有抓住不同教育群体的特性,才能激发不同层次教育对象的学习动力,才可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教育内容是教育活动的有效“介质”。不同的教育内容具有各自的针对性,这种针对性决定教育对象的差异化,切不可无限地扩大范围。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就是教育内容要尽可能契合教育对象的类别,缩短与教育对象的“距离”。比如,《党章》要重点针对全体党员,《廉政准则》要重点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若干规定》要重点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学习内部廉洁模范和剖析内部典型案例要在全员展开,而宣传外部廉洁模范和剖析外部典型案例要选择相同或相近行业,廉洁文化教育应针对全体干部员工。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还应体现在教育方向上,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形成扬正气、促和谐的清廉氛围。只有教育内容适应教育对象,把握正确的教育方向,才可能激发教育对象的学习兴趣,产生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效果。
反腐倡廉教育是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先导性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旨在巩固党员干部头脑中主流思想的主导地位,构筑反腐倡廉建设中“不想腐败”这条思想道德防线。
笔者认为,实效性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灵魂。抓住了实效性,就拿到了破解反腐倡廉教育难题的“金钥匙”。获得“金钥匙”的有效途径,就是用实事求是的眼光,诊断教育工作的利弊得失,增强教育工作主动性,注重教育对象特殊性,提升教育内容针对性,突出教育方式多样性,就一定能把握反腐倡廉教育的特征和规律,就一定能引领党员干部增强机体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实事求是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观要求
教育工作要有严谨态度和科学方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意识能动作用有机结合。反腐倡廉教育帮助人们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构建思想道德防线,必须尊重从低级到高級、从片面到全面、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发展规律。离开认识规律性,夸大主观能动性,将会导致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的后果。如果忽视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认识规律,将会走上因循守旧、思想僵化的老路。因此,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科学严谨态度,在实践中找出反腐倡廉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差别,辩证分析和科学判断实践中的问题,透过杂乱无章的表面现象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这是反腐倡廉教育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
教育工作要以尊重客观实际为前提。尊重客观实际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长远地看,客观世界、教育对象和思想认识是运动变化的;近期来看,它们又相对静止的,运行和相对静止都是事物的客观形态。片面夸大事物的运动变化,否认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认为不可捉摸、不好把握,将会找不到着力点和切入点,迷失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向,表现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缺乏担当意识和实干精神;片面夸大事物的相对稳定,否认运动变化的绝对性,认为教育的形势、环境和条件都是一成不变,将会形成观念上的墨守成规、行动上的固步自封,表现为穿新鞋走老路,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同时,教育工作还要善于调查研究,掌握客观实际情况,把准教育对象思想脉搏。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变化的形势、环境和条件,采取针对性的施教措施。
二、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唯上而不唯实,理论与现实脱节。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绝大部分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而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体现在“结合”上,如果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这样的教育只能是“空中楼阁”。理论与现实脱节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以文件转发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以精神落实精神,学前不清楚,学后更糊涂;有的照本宣科,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讲,上至领导下至群众,学完不知怎么办,权当“传话筒”,长久以往,领导厌烦,群众反感;有的不注重分析研究,不掌握现场实际情况,不明白教育对象需求,不清楚教育重点内容,对突出性问题缺少教育“组合拳”,对普遍性问题缺少教育“特效药”,等等。这样的教育脱离客观现实,也不可能有效管用。相反,还为那些敷衍应付、消极对待的人大开“方便之门”,有时甚至成为一些人主观上有意逃避反腐倡廉教育的借口。
施教而不督查,组织与监督脱节。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活动组织、过程管理、效果评价等都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需要加以关注的重点。在教育活动中,过程管理属中间环节,监管手段要及时跟进,检查教育时间、教育场所和受教育人员是否“三落实”。实际工作中,最容易混淆教育过程监管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关系,由于工作界面不清而被教育工作者所忽视,从而在教育组织上打折扣。组织与监督脱节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认为反腐倡廉教育是“虚工作”、“软任务”,抓不抓一个样,抓多抓少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坐在办公室抓教育,迈不开腿脚,扑不下身子;有的只管活动安排和数据统计,不管过程监管,教育对象是否到位、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受教育者反响如何等皆无人问津;有的以统计数据替代实效,只关注结果,不关心过程,等等。教育过程管理是教育内容获得教育对象认可的重要途径。一旦途径缺失,教育的预期实效决不可能无中生有。
三、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的措施对策
增强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反腐倡廉教育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教育工作者的精神状态是实效性的重要因素,积极的带来促进作用,消极的产生阻碍作用。增强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就是要树立主动作为的思想,把提升综合素质作为增强履职能力的必由之路。自觉加深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大量的反腐倡廉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提高教育工作的思想境界。主动加强反腐倡廉政策理论学习,坚持用反腐倡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深入思考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学习中思考,在实践中升华,不断提升教育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自发研究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掌握教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紧密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实现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业务技能。只有把反腐倡廉教育由“任务”变为“本分”,其实效性才可能产生。
注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教育对象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不同单位的教育对象情况也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单位内部,由于知识结构、经历阅历、综合素质的差异,对反腐倡廉的认知也参差不齐,因此,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需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有的放矢。注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就是要调查研究、分析教育群体,抽象出共性特征和共同需求,确定相应的教育重点内容,实行分层施教。比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突出系统性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以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教育为重点;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应以理想信念、优良传统、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等内容为重点;对党员和一般员工应以职业道德、优良传统、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为重点。只有抓住不同教育群体的特性,才能激发不同层次教育对象的学习动力,才可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教育内容是教育活动的有效“介质”。不同的教育内容具有各自的针对性,这种针对性决定教育对象的差异化,切不可无限地扩大范围。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就是教育内容要尽可能契合教育对象的类别,缩短与教育对象的“距离”。比如,《党章》要重点针对全体党员,《廉政准则》要重点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若干规定》要重点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学习内部廉洁模范和剖析内部典型案例要在全员展开,而宣传外部廉洁模范和剖析外部典型案例要选择相同或相近行业,廉洁文化教育应针对全体干部员工。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还应体现在教育方向上,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形成扬正气、促和谐的清廉氛围。只有教育内容适应教育对象,把握正确的教育方向,才可能激发教育对象的学习兴趣,产生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效果。
反腐倡廉教育是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先导性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旨在巩固党员干部头脑中主流思想的主导地位,构筑反腐倡廉建设中“不想腐败”这条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