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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工程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果没有处理好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施工阶段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及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造成索赔现象的原因纷繁复杂,施工合同、自然灾害、汇率变化等都有可能产生索赔问题。
【关键词】 工程索赔;现状;措施
引言:
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所以要加强索赔意识,加强管理,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一、工程索赔的现状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对国际工程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索赔中存在不懂索赔,不会索赔,不敢索赔的情况。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这样一种提法:“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赚钱靠索赔,尽管是片面的,但也反映了索赔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中,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呢?主要靠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需不时时机地进行索赔。因此,加强索赔的理论研究,学习和掌握索赔方法和技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客观需求。
近几年,以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为首的建筑工程市场日益升温,索赔管理在我国发展迅速。从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发展的现状来看,一方面,由于建筑承包单位之间竞争激烈,片面地形成了卖方市场使工程承包中发包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发包单位在合同索赔过程中,通常采取拒付工程款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承包商在激烈的竞争中,只能采取压低报价的方式来获取中标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加强“索赔管理”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潜在的风险差异较大,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但如果承包商依据合同进行必要的索赔,把部分工程施工风险转移到发包单位,则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说,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对互相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管理是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有力体现。如何强化索赔管理成为发包商和承包商开展合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工程承包商作为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抢占市场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索赔管理,细化合同之中索赔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二、工程索赔与监理的关系及其与违约的区别
1、与监理的关系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建筑公司索赔的成败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有令即行,有令即止。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建筑公司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的信任。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索赔的分类
2、索赔与违约的区别
违约是指违反承包合同应负的责任。因为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都是违约行为。既是违约就要分析原因或追究责任,责任方就要受到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相应的处罚,所以,违约具有惩罚性。索赔,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或损失的一种补偿。它的特点是,在非自身责任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而不是工程所必须的,且不因索赔的发生而使任何一方额外受益或受损,所以索赔不是惩罚,而是一种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合理的一种经济补偿。
三、工程索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工程索赔性质的认识模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不是惩罚,而是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2、工程发包单位不遵守合同约定,人为调整合同单价或验收标准。发包单位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利用行政干预对合同中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者抬高工程结算验收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拖欠承包商工程款。而且承包商合同索赔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第一,未能严格按工程合同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后,缺乏利用合同索赔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契约意识。第二,缺乏专业的合同索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多数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形同虚设,未能真正行使合同索赔的权益,缺乏可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索赔管理人才的缺乏正日益成为限制我国建筑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最终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未能达到预期,这些因素时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如果在签订合同初期,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就必然产生项目履约风险,最终给承包商带来极大的经济和形象损失。要降低履约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影响工程项目实际效果的各种因素,发现并处理种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在合同中明确呈现。
四、强化工程索赔的有效渠道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工程建筑市场,项目工程中出现索赔不可避免。但是,如何最大程度地规避合同索赔风险,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为承包商高度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工程建筑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应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索赔管理。
1、充分发挥工程保险的保障机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承包商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若工程项目财物损失是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合同里面,承包商投保的一些项目被业主指定后,承包商的保险就要在工程开工后进行审核批准。工程保险是分散或转移建设工程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有效方式,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为工程投保可保利益的安全。
2、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的责利
一般合同纠纷问题主要是通过索赔渠道进行解决,这是对双方所承担风险的调整。索赔合同在工程项目纠纷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明辨双方责利的主要依据,起到的角色作用就是所形成的条例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维持工程项目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在合同索赔过程中,合同主体主要是通过协商谈判、强化索赔管理等手段促使索赔取得成功。在合同签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索赔风险出现的各项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责任和利益,以免后续索赔环节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3、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索赔依据
在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对于索赔事项需要提供足够的索赔依据,包括合同文件、证据资料、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签字等都是确保索赔成功的有效依据。对索赔的具体事项准备好充分详细的证据,是索赔过程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俗话说有理才能得到赔偿,所以,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要保存可以获得权益保障的一些最原始的材料。
4、索赔的报告要具备完整性和说服力
合同主体在进行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索赔报告,这也是辨别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报告的撰写要确保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清晰,责利分明。在编写时需要严格遵守索赔相关法律和工程合同条例。索赔是为了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投标前后及其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操作,并积极为索赔创造条件,寻求合同中的相关依据,把握机会,敢于进行索赔,以详实、完整的索赔报告,配以合理的索赔技术,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的工程利益。
5、索赔中注意谈判技巧
5.1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统一口径和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谈判中一要注意维护组织形象,丢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计较;二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施工方的领导人,可实行幕后指挥,主动大于被动。
5.2注意谈判艺术和技巧
索赔谈判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既要在谈判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谈判策略,在谈判过程中,还要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手段,以达到谈判的期望目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发包人或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索赔理论,学习索赔方法与技巧,提高索赔意识,并积极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法律,又懂财务;既熟悉工程承包合同,又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懂管理,会索赔的专门人才,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工程建筑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11(23):89.
[2]刘文奇.浅议建设施工的索赔[J].陕西建筑,2012(03):169-171.
[3]常志成.施工索赔分析与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关键词】 工程索赔;现状;措施
引言:
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所以要加强索赔意识,加强管理,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一、工程索赔的现状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对国际工程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索赔中存在不懂索赔,不会索赔,不敢索赔的情况。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这样一种提法:“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赚钱靠索赔,尽管是片面的,但也反映了索赔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中,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呢?主要靠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需不时时机地进行索赔。因此,加强索赔的理论研究,学习和掌握索赔方法和技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客观需求。
近几年,以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为首的建筑工程市场日益升温,索赔管理在我国发展迅速。从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发展的现状来看,一方面,由于建筑承包单位之间竞争激烈,片面地形成了卖方市场使工程承包中发包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发包单位在合同索赔过程中,通常采取拒付工程款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承包商在激烈的竞争中,只能采取压低报价的方式来获取中标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加强“索赔管理”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潜在的风险差异较大,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但如果承包商依据合同进行必要的索赔,把部分工程施工风险转移到发包单位,则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说,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对互相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管理是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有力体现。如何强化索赔管理成为发包商和承包商开展合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工程承包商作为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抢占市场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索赔管理,细化合同之中索赔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二、工程索赔与监理的关系及其与违约的区别
1、与监理的关系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建筑公司索赔的成败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有令即行,有令即止。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建筑公司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的信任。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索赔的分类
2、索赔与违约的区别
违约是指违反承包合同应负的责任。因为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都是违约行为。既是违约就要分析原因或追究责任,责任方就要受到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相应的处罚,所以,违约具有惩罚性。索赔,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或损失的一种补偿。它的特点是,在非自身责任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而不是工程所必须的,且不因索赔的发生而使任何一方额外受益或受损,所以索赔不是惩罚,而是一种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合理的一种经济补偿。
三、工程索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工程索赔性质的认识模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不是惩罚,而是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2、工程发包单位不遵守合同约定,人为调整合同单价或验收标准。发包单位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利用行政干预对合同中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者抬高工程结算验收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拖欠承包商工程款。而且承包商合同索赔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第一,未能严格按工程合同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后,缺乏利用合同索赔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契约意识。第二,缺乏专业的合同索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多数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形同虚设,未能真正行使合同索赔的权益,缺乏可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索赔管理人才的缺乏正日益成为限制我国建筑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最终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未能达到预期,这些因素时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如果在签订合同初期,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就必然产生项目履约风险,最终给承包商带来极大的经济和形象损失。要降低履约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影响工程项目实际效果的各种因素,发现并处理种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在合同中明确呈现。
四、强化工程索赔的有效渠道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工程建筑市场,项目工程中出现索赔不可避免。但是,如何最大程度地规避合同索赔风险,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为承包商高度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工程建筑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应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索赔管理。
1、充分发挥工程保险的保障机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承包商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若工程项目财物损失是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合同里面,承包商投保的一些项目被业主指定后,承包商的保险就要在工程开工后进行审核批准。工程保险是分散或转移建设工程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有效方式,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为工程投保可保利益的安全。
2、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的责利
一般合同纠纷问题主要是通过索赔渠道进行解决,这是对双方所承担风险的调整。索赔合同在工程项目纠纷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明辨双方责利的主要依据,起到的角色作用就是所形成的条例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维持工程项目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在合同索赔过程中,合同主体主要是通过协商谈判、强化索赔管理等手段促使索赔取得成功。在合同签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索赔风险出现的各项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责任和利益,以免后续索赔环节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3、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索赔依据
在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对于索赔事项需要提供足够的索赔依据,包括合同文件、证据资料、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签字等都是确保索赔成功的有效依据。对索赔的具体事项准备好充分详细的证据,是索赔过程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俗话说有理才能得到赔偿,所以,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要保存可以获得权益保障的一些最原始的材料。
4、索赔的报告要具备完整性和说服力
合同主体在进行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索赔报告,这也是辨别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报告的撰写要确保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清晰,责利分明。在编写时需要严格遵守索赔相关法律和工程合同条例。索赔是为了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投标前后及其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操作,并积极为索赔创造条件,寻求合同中的相关依据,把握机会,敢于进行索赔,以详实、完整的索赔报告,配以合理的索赔技术,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的工程利益。
5、索赔中注意谈判技巧
5.1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统一口径和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谈判中一要注意维护组织形象,丢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计较;二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施工方的领导人,可实行幕后指挥,主动大于被动。
5.2注意谈判艺术和技巧
索赔谈判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既要在谈判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谈判策略,在谈判过程中,还要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手段,以达到谈判的期望目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发包人或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索赔理论,学习索赔方法与技巧,提高索赔意识,并积极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法律,又懂财务;既熟悉工程承包合同,又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懂管理,会索赔的专门人才,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工程建筑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11(23):89.
[2]刘文奇.浅议建设施工的索赔[J].陕西建筑,2012(03):169-171.
[3]常志成.施工索赔分析与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