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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也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产生,如《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的设定既不是基于共同过错,也不是基于可能因果关系,而是基于一种政策性的考量,即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便于消费者主张权利,也使消费者获得赔偿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