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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以来,现实生活中已普遍存在着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不同的身份等级,有待政府从制度上加以承认并且使之法典化。由于曹魏屯田制、士家制在北方中国大范围、长时间的实行,由于曹魏部分士家与私人部曲、家兵身份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必然会使曹魏政权士家制的某些制度和特征如身份世袭制、身份差等制、同色相婚制、身份放免制、同罪异罚制等,对世族豪强地主占有的私人部曲奴婢的法律规定发生重要影响。这就为中古贱民身份的制度化、法典化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