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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实现要素资源合理自由流动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产权市场作为最基本的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其基础功能就是发现投资人、发现要素价值,更好地促进要素的自由、阳光流动,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从2015年5月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公司”)高速路服务区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选项目,不断探索业务品类创新做法,在国企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方面积累了诸多成功经验。
1 项目背景
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法规等,为国有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自治区层面上,2014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5号令)颁布,将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纳入产权交易范围。2017年6月5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2018年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6号),将承包经营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中心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始终遵循“国企阳光化战略”,严格履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公信力职责,与新疆、甘肃、云南、河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超50家产权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合力打造全国最大的跨区域产权市场互联网云平台“E交易”,积极围绕自治区国企要素流动开展工作,在一些业务品类创新做法上有所突破,特别是在国企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2 洞察企业痛点,拓展业务领域
承包经营权是企业自主拥有的因经营而形成的经营权益,属国有产权,按照规定应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转让。日前,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招商多采用的是产权单位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服务区项目的招标。通过以上形式,高路公司通常面临两个困惑:一是由于政策限制,低于三家招标单位报名则无法开标,甚至出现围标串标现象;项目操作时间较长,难以满足规定时间要求。二是招投标费用高,投标人积极性较低,后期的违约行为较难控制。
随着政策的出台和企业自我约束力的提升,经中心及时沟通引导,2015年5月,高路公司决定通过中心对高速路服务区的承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这标志着中心在承包经营权转让业务上迈出了第一步。
3 把握需求重点,定制项目方案
通过与高路公司充分沟通,中心了解到服务区承包经营权转让需實现如下三点经营效果:一是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高速路服务区的形象,在全国高速路“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二是不以服务区出租盈利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实现社会形象和盈利的最佳结合;第三是真正提升服务区品质,造福广大群众。
在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以及由于每个服务区地理位置和客流量不同导致的招商难度不同的情况下,中心结合高路公司的三点需求,经过详细调研沟通,设计了全新的项目流程,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包方。
第一种是打造景区周边经典特色服务区。择优引进当地品牌及地方特色,综合考虑承包方品牌、经营业绩、履约能力、运营经验和信誉等,通过资格初审+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承包方,提升服务区社会效益。
第二种是定向征集偏远服务区意向承包方。中心按照承包方营业额固定比例收益提成的方式为客户设计确定最终承包方,即不设置承包底价,所有参与本次经营权项目的意向承包方在通过评审后按照营业额提成比例进行竞价,比例最高者为最终承包方。
第三种是服务区对于承包方资质和业绩需求较简单的,采取专家评审+二轮报价的方式,充分挖掘投资人价值,实现服务区收益最大化。
4 实现项目增值,梳理经验做法
从2015年至2020年9月,G6、G7、G65、G55等高速路延线60个服务区项目实现陆续进场,覆盖呼市东服务区、响沙湾服务区、哈素海服务区、成陵服务区等,涉及服务区餐饮、超市、汽修等全业务类型。累计进场交易项目约203宗,服务区承包经营累计为转让方实现收入约5800万元。
通过对经营权项目近五年的探索、开拓,中心不断优化交易方式、完善制度体系、业务边界领域拓展。一是逐步引入多种模式进行经营权项目转让,由初期单一的报价模式逐步优化为互联网报价+评审模式,评审环节无需投标人到现场;二是完善经营权交易规则体系,制定了交易规则,完善了项目评审环节控制和过程控制,增加评审专家抽取流程;三是逐步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权转让,道路、桥梁、建筑、园林等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公共场地及市政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等方面进行延伸和拓展。
5 项目后续效果
截至目前,高路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中心公开进行了经营权项目的挂牌转让。特别是,2020年11月10日,内蒙古G6京藏高速哈素海服务区“司机之家”项目参与了中国公路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司机之家等级评定,并获得了“AAAAA”级称号;呼西服务区、包头服务区获得了“AAAA”级称号,整体形成了浓厚的经营权进场交易市场氛围。
1 项目背景
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法规等,为国有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自治区层面上,2014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5号令)颁布,将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纳入产权交易范围。2017年6月5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2018年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6号),将承包经营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中心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始终遵循“国企阳光化战略”,严格履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公信力职责,与新疆、甘肃、云南、河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超50家产权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合力打造全国最大的跨区域产权市场互联网云平台“E交易”,积极围绕自治区国企要素流动开展工作,在一些业务品类创新做法上有所突破,特别是在国企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2 洞察企业痛点,拓展业务领域
承包经营权是企业自主拥有的因经营而形成的经营权益,属国有产权,按照规定应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转让。日前,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招商多采用的是产权单位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服务区项目的招标。通过以上形式,高路公司通常面临两个困惑:一是由于政策限制,低于三家招标单位报名则无法开标,甚至出现围标串标现象;项目操作时间较长,难以满足规定时间要求。二是招投标费用高,投标人积极性较低,后期的违约行为较难控制。
随着政策的出台和企业自我约束力的提升,经中心及时沟通引导,2015年5月,高路公司决定通过中心对高速路服务区的承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这标志着中心在承包经营权转让业务上迈出了第一步。
3 把握需求重点,定制项目方案
通过与高路公司充分沟通,中心了解到服务区承包经营权转让需實现如下三点经营效果:一是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高速路服务区的形象,在全国高速路“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二是不以服务区出租盈利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实现社会形象和盈利的最佳结合;第三是真正提升服务区品质,造福广大群众。
在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以及由于每个服务区地理位置和客流量不同导致的招商难度不同的情况下,中心结合高路公司的三点需求,经过详细调研沟通,设计了全新的项目流程,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包方。
第一种是打造景区周边经典特色服务区。择优引进当地品牌及地方特色,综合考虑承包方品牌、经营业绩、履约能力、运营经验和信誉等,通过资格初审+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承包方,提升服务区社会效益。
第二种是定向征集偏远服务区意向承包方。中心按照承包方营业额固定比例收益提成的方式为客户设计确定最终承包方,即不设置承包底价,所有参与本次经营权项目的意向承包方在通过评审后按照营业额提成比例进行竞价,比例最高者为最终承包方。
第三种是服务区对于承包方资质和业绩需求较简单的,采取专家评审+二轮报价的方式,充分挖掘投资人价值,实现服务区收益最大化。
4 实现项目增值,梳理经验做法
从2015年至2020年9月,G6、G7、G65、G55等高速路延线60个服务区项目实现陆续进场,覆盖呼市东服务区、响沙湾服务区、哈素海服务区、成陵服务区等,涉及服务区餐饮、超市、汽修等全业务类型。累计进场交易项目约203宗,服务区承包经营累计为转让方实现收入约5800万元。
通过对经营权项目近五年的探索、开拓,中心不断优化交易方式、完善制度体系、业务边界领域拓展。一是逐步引入多种模式进行经营权项目转让,由初期单一的报价模式逐步优化为互联网报价+评审模式,评审环节无需投标人到现场;二是完善经营权交易规则体系,制定了交易规则,完善了项目评审环节控制和过程控制,增加评审专家抽取流程;三是逐步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权转让,道路、桥梁、建筑、园林等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公共场地及市政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等方面进行延伸和拓展。
5 项目后续效果
截至目前,高路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中心公开进行了经营权项目的挂牌转让。特别是,2020年11月10日,内蒙古G6京藏高速哈素海服务区“司机之家”项目参与了中国公路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司机之家等级评定,并获得了“AAAAA”级称号;呼西服务区、包头服务区获得了“AAAA”级称号,整体形成了浓厚的经营权进场交易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