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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出发,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特点,对当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搭便车”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据此得出结论:在农村精英流失、农村日益原子化的今天,重塑农村社会的自主权威是消除农村集体供给中“搭便车”行为、实现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集体行动理论 农村公共物品 搭便车 新乡贤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石,在可预见的未来,农民和农村社区仍将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主体性作用。农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建构由税费改革前自上而下自主供给转变为农村社会内源性供给。
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是指农村公共物品主要由农村社会内部发育起来的力量——包括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民间组织、村委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由决策,合作提供。由于单个农民力量弱小,农村内源性供给主要通过集体合作的方式实现,这就产生了一个关键问题:如何保证集体行动能够朝着符合集体利益的方向发展?这是合作供给能够达成的关键,也是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研究绕不开的问题。
理论分析工具:奧尔森集体行动理论
集体行动是个体基于一定规则、理念所达成的能够实现集体利益增长的一致性行动。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通过三个部分系统阐述了他的集体行动理论:第一,肯定了人們组成集体的出发点是共同利益,但否定了人们会因共同利益的存在而主动实现集体利益;第二,集体行动中个人行动的逻辑前提不是共同利益,而是个人理性。由于集体行动中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集团中的成员可以在不承担成本的前提下依赖他人的付出平等地享受公共利益,这样就出现了“搭便车”现氦第三,如何克服“搭便车”现象,其核心思想是:除非集团中人数很少,或存在强制和选择性激励的驱使,否则集体利益无法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奧尔森认为走出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是集团中存在选择性激励,而这种选择性激励在小规模集团和大规模集团中并不具有一致性指向。我国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大多熟知,彼此依赖性强,私人关系紧密,在面对社会压力和刺激时能够彼此激励共同实现集体利益。根据奧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观点,这些特征都符合其关于小规模集体特征的描述。所以在我国农村社区村民集体行动的研究中,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应作为同等重要的研究要素。
现实审视: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的困境
内源性供给中“搭便车”行为不良影响的蔓延。由于农村社区中相当一部分公共物品都有较强的地域陸,具有“消费的非排他陸”,在集体供给中很难将不合作的村民排除。按照奧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这就为个别村民不分担供给成本而同样享受公共物品收益的“搭便车”行为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市场经济下农民特殊的价值观念——决定分摊某项公共物品供给成本与否不是取决于实际带来的收益,而是取决于与他人的比较,使得“搭便车”行为成为无法避免的现象,并演变为现时下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被寄于厚望的“一事一议”制度的困境中已然显现。
内源性供给中消除“搭便车”行为的强制力缺失。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搭便车”现象并不是无法消除,奧尔森已给出解决之道。其中之一就是在集团中存在强制力,能够有力地迫使所有成员放弃基于理性人的自利性考虑,转而采取有利于集团利益的行动。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物品必然由自主供给走向内源性供给。内源性供给的特征之一就是村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供给。但无论哪种形式的合作供给都不具备以国家权力保障的强制力。因此在集体合作中难以有效地迫使所有成员采取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行为,“搭便车”者的出现成为必然。
内源性供给中消除“搭便车”行为的选择性激励效应弱化。奧尔森认为集体行动中“搭便车”现象的第二种解决之道,就是在集团中存在针对所有成员的选择性激励。这与公权力为基础的强制性惩罚激励不同,是由农村社区自主衍生的权威形成的。目前在我国农村社区中具体包括两种:一是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正式权威。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它的权威来自于农村社区村民的认可,所以本文将村委会认定为农村社区中的自主权威;二是农村社会中存在的非正式权威。比如经济性权威、宗教权威、道德权威等。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农村社会组织已不同程度地消失,农村人员流动性增强,农村熟人社会解体,市场经济下村民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传统农村文化舆论已不再成为村民认可的王导性评价。这些变化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农村作为共同体的内部凝聚力已经瓦解,农村日益走向原子化,村民关联度降低,因此农村社会对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者的惩罚激励能力已然弱化。同时,大量农村精英的流失导致农村中非正式权威缺失,这意味着源自农村社会内部力量的惩罚激励机制丧失了其赖以形成、维系的重要主体。而作为正式权威代表的村民委员会,在农村自治实践中具有“当家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角色,一些村委会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工作能力缺失,造成群众认可的权威降低。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对村委会干部的要求和期望愈来愈高。这种反差造成了村委会在农村公共物品村民集体合作供给中对集体成员的社会激励作用日渐弱化或异化。
在这一切农村发展的镜像下,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搭便车”问题需要继续寻求可行性的解决途径。
重塑自主权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的路径
第一,再造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农村正式权威。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正式权威的代表,在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对村委会代表的正式权威进行再造,增强其在农村社会中的凝聚力,有力地发挥村委会对集体成员的社会性激励和经济性激励作用。 首先,规范村民自治的法治体系。可考虑将村民自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保障体系,健全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村民监督制约机制,在实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化、程序化的同时改善村民对村委会的认同感,提高村委会在农村社区中的权威性。其次,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弱成为扩大村委会在农村公共物品集体供给中经济激励作用的重要基础。从2。世纪末以来,我国很多农村集体经济实践并不成功。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思路不错,关键是如何践行这个思路。目前具有可行性的途径是中央财政对农村村社组织的支持。
第二,培育以新乡贤为代表的农村非正式权威。在农村精英大量流失,农村內生性力量缺失的状况下,如何塑造农村非正式权威成为农村治理中又一重要的研究课题。在此背景下,新乡贤作为对农村传统乡贤的继承发扬被学者们广泛提及,“新乡贤文化”一词在2016年“十三五规划草案”中的出现,表明新乡贤作为农村非正式权威已成为学界和政策部门的共识。
新乡贤的培育以及围绕新乡贤的惩罚激励机制的构建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在农村社会发育弱小,农村内生性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新乡贤作为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的非正式权威,难以依靠农村社会内生性逻辑自发形成。政府理应在新乡贤的培育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政府应通过舆论引导、平台搭建以及政策激励等举措构建农村新乡贤培育吸纳机制,全力塑造现时代下的农村非正式权威。
第三,构建村民委员会和新乡贤为代表的两种农村权威的良性互动机制。依据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搭便车”困境可行的解决之道是发挥村委会和新乡贤为代表的农村权威在集体供给中的社会性和经济性激励,促进农村社区村民合作供给的成功。
首先,应当将两种权威在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的存在和活动纳入法治体系的轨道。不仅是原则性地规定,而是将两种权威赖以存在的组织、参与主体、运作模式、参与方式、规则和程序,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参与范围等作出详细规范。其次,应当创造村委会干部和新乡贤之间的互通转化机制。政府应当积极搭建平台、制定政策、提供支持,消除两种农村精英之间的机制障碍,实现两种权威的交流和转化,为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创造一个可预见的良好愿景。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注:本文为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西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项目编号:20142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②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和当家人》,《二十一世纪》,1997年第4期。
责编/张蕾 孙垚(见习) 美编/杨玲玲
[关键词]集体行动理论 农村公共物品 搭便车 新乡贤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石,在可预见的未来,农民和农村社区仍将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主体性作用。农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建构由税费改革前自上而下自主供给转变为农村社会内源性供给。
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是指农村公共物品主要由农村社会内部发育起来的力量——包括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民间组织、村委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由决策,合作提供。由于单个农民力量弱小,农村内源性供给主要通过集体合作的方式实现,这就产生了一个关键问题:如何保证集体行动能够朝着符合集体利益的方向发展?这是合作供给能够达成的关键,也是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研究绕不开的问题。
理论分析工具:奧尔森集体行动理论
集体行动是个体基于一定规则、理念所达成的能够实现集体利益增长的一致性行动。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通过三个部分系统阐述了他的集体行动理论:第一,肯定了人們组成集体的出发点是共同利益,但否定了人们会因共同利益的存在而主动实现集体利益;第二,集体行动中个人行动的逻辑前提不是共同利益,而是个人理性。由于集体行动中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集团中的成员可以在不承担成本的前提下依赖他人的付出平等地享受公共利益,这样就出现了“搭便车”现氦第三,如何克服“搭便车”现象,其核心思想是:除非集团中人数很少,或存在强制和选择性激励的驱使,否则集体利益无法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奧尔森认为走出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是集团中存在选择性激励,而这种选择性激励在小规模集团和大规模集团中并不具有一致性指向。我国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大多熟知,彼此依赖性强,私人关系紧密,在面对社会压力和刺激时能够彼此激励共同实现集体利益。根据奧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观点,这些特征都符合其关于小规模集体特征的描述。所以在我国农村社区村民集体行动的研究中,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应作为同等重要的研究要素。
现实审视: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的困境
内源性供给中“搭便车”行为不良影响的蔓延。由于农村社区中相当一部分公共物品都有较强的地域陸,具有“消费的非排他陸”,在集体供给中很难将不合作的村民排除。按照奧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这就为个别村民不分担供给成本而同样享受公共物品收益的“搭便车”行为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市场经济下农民特殊的价值观念——决定分摊某项公共物品供给成本与否不是取决于实际带来的收益,而是取决于与他人的比较,使得“搭便车”行为成为无法避免的现象,并演变为现时下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被寄于厚望的“一事一议”制度的困境中已然显现。
内源性供给中消除“搭便车”行为的强制力缺失。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搭便车”现象并不是无法消除,奧尔森已给出解决之道。其中之一就是在集团中存在强制力,能够有力地迫使所有成员放弃基于理性人的自利性考虑,转而采取有利于集团利益的行动。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物品必然由自主供给走向内源性供给。内源性供给的特征之一就是村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供给。但无论哪种形式的合作供给都不具备以国家权力保障的强制力。因此在集体合作中难以有效地迫使所有成员采取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行为,“搭便车”者的出现成为必然。
内源性供给中消除“搭便车”行为的选择性激励效应弱化。奧尔森认为集体行动中“搭便车”现象的第二种解决之道,就是在集团中存在针对所有成员的选择性激励。这与公权力为基础的强制性惩罚激励不同,是由农村社区自主衍生的权威形成的。目前在我国农村社区中具体包括两种:一是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正式权威。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它的权威来自于农村社区村民的认可,所以本文将村委会认定为农村社区中的自主权威;二是农村社会中存在的非正式权威。比如经济性权威、宗教权威、道德权威等。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农村社会组织已不同程度地消失,农村人员流动性增强,农村熟人社会解体,市场经济下村民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传统农村文化舆论已不再成为村民认可的王导性评价。这些变化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农村作为共同体的内部凝聚力已经瓦解,农村日益走向原子化,村民关联度降低,因此农村社会对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者的惩罚激励能力已然弱化。同时,大量农村精英的流失导致农村中非正式权威缺失,这意味着源自农村社会内部力量的惩罚激励机制丧失了其赖以形成、维系的重要主体。而作为正式权威代表的村民委员会,在农村自治实践中具有“当家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角色,一些村委会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工作能力缺失,造成群众认可的权威降低。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对村委会干部的要求和期望愈来愈高。这种反差造成了村委会在农村公共物品村民集体合作供给中对集体成员的社会激励作用日渐弱化或异化。
在这一切农村发展的镜像下,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搭便车”问题需要继续寻求可行性的解决途径。
重塑自主权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的路径
第一,再造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农村正式权威。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正式权威的代表,在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对村委会代表的正式权威进行再造,增强其在农村社会中的凝聚力,有力地发挥村委会对集体成员的社会性激励和经济性激励作用。 首先,规范村民自治的法治体系。可考虑将村民自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保障体系,健全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村民监督制约机制,在实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化、程序化的同时改善村民对村委会的认同感,提高村委会在农村社区中的权威性。其次,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弱成为扩大村委会在农村公共物品集体供给中经济激励作用的重要基础。从2。世纪末以来,我国很多农村集体经济实践并不成功。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思路不错,关键是如何践行这个思路。目前具有可行性的途径是中央财政对农村村社组织的支持。
第二,培育以新乡贤为代表的农村非正式权威。在农村精英大量流失,农村內生性力量缺失的状况下,如何塑造农村非正式权威成为农村治理中又一重要的研究课题。在此背景下,新乡贤作为对农村传统乡贤的继承发扬被学者们广泛提及,“新乡贤文化”一词在2016年“十三五规划草案”中的出现,表明新乡贤作为农村非正式权威已成为学界和政策部门的共识。
新乡贤的培育以及围绕新乡贤的惩罚激励机制的构建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在农村社会发育弱小,农村内生性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新乡贤作为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的非正式权威,难以依靠农村社会内生性逻辑自发形成。政府理应在新乡贤的培育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政府应通过舆论引导、平台搭建以及政策激励等举措构建农村新乡贤培育吸纳机制,全力塑造现时代下的农村非正式权威。
第三,构建村民委员会和新乡贤为代表的两种农村权威的良性互动机制。依据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搭便车”困境可行的解决之道是发挥村委会和新乡贤为代表的农村权威在集体供给中的社会性和经济性激励,促进农村社区村民合作供给的成功。
首先,应当将两种权威在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中的存在和活动纳入法治体系的轨道。不仅是原则性地规定,而是将两种权威赖以存在的组织、参与主体、运作模式、参与方式、规则和程序,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参与范围等作出详细规范。其次,应当创造村委会干部和新乡贤之间的互通转化机制。政府应当积极搭建平台、制定政策、提供支持,消除两种农村精英之间的机制障碍,实现两种权威的交流和转化,为农村公共物品内源性供给创造一个可预见的良好愿景。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注:本文为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西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项目编号:20142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②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和当家人》,《二十一世纪》,1997年第4期。
责编/张蕾 孙垚(见习)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