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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