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7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当前,我国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此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制不断调整,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资调整方法仍在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彻底废除过去那种运用行政手段普调公务员工资的做法,真正依法实行公务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兵突进,而应从几个方面入手。
特别关注低收入人群
从历史上看,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是劳动的高度凝结,尊重按劳分配制度,不仅要尊重当代的劳动,也要尊重历史上的劳动;不仅尊重可见的劳动,也尊重物化的劳动;不仅尊重简单劳动,也尊重复杂劳动。重新认识劳动价值,不仅仅简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更要为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提供可靠的法律空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建立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公民的劳动都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如果只看到部分复杂劳动者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而没有看到普通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下大力气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那么,中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就有可能失去公正性。胡锦涛同志指出,在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回避原则:确保改革不走样
在过去的10多年间,中国行政事业单位每一次工资调整都在全社会引起极大争议,原因就在于这种调整违背了最基本的程序规则,出现了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增加工资”的现象。在别的国家,不经议会许可,政府雇员不能增加工资。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各种借口,提高自身的福利待遇。有些国家甚至规定,提出增加工资要求的政府雇员,不能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福利,增加工资的制度只能从下一届政府上任开始生效。
我国有些地方官员即将离任时,给自己或所在单位人员突击发放奖金及各种福利。可见,如不改变由政府制定规则为政府机关公务员提高工资的做法,就难以指望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功。事实上,我国历年来政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均未达到预期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行政体制改革不透明的情况下,政府为公务员提高工资违背了最基本的回避原则,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的部分,没有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改革方案,而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擅自做出调整决定。今后,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须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未经人大通过,任何地区政府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公务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财产申报: 增加改革透明度
我国公务员的名义工资很低,但实际待遇很高。改革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增加行政体制改革的透明度,将公务员各项福利待遇明晰化,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实行透明的、等级有序的收入分配调整方案。目前我国公务员实际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远高于法规规定的水平,这说明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被遵守的现象十分严重。如不尽快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查处力度,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调整,必将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
警惕经济“空心化”
作为“世界制造中心”,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布全球。但是,中国产品之所以能够行销世界,是因为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提升产业结构,中国经济的发展将会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劳动力价格便宜,会有越来越多的加工制造业进入中国;由于中国劳动者的价值长期得不到肯定,劳动力素质不断下降,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完全依赖加工制造业;而由于中国缺乏创新性劳动,国外的投资者可以不断地降低劳动力的价格,这样一来,中国的经济就有可能进入“灾难性增长”阶段,一旦外国投资者撤回投资,中国经济将会陷入“空心化”的绝境。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由于劳动力价格长期低下,经济结构停留在简单加工制造业和原材料、能源供应环节,外国投资者如果撤回投资,经济的发展就会停滞不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中国应当加快立法步伐,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换代,逐步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而且关系到生产力发展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发展方向问题。只有从提高对劳动价值的认识入手,探索人类文明进步的真正动力,建立不断优化的收入分配体制,才能使中国的改革不偏离正确轨道。
当前,我国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此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制不断调整,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资调整方法仍在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彻底废除过去那种运用行政手段普调公务员工资的做法,真正依法实行公务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兵突进,而应从几个方面入手。
特别关注低收入人群
从历史上看,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是劳动的高度凝结,尊重按劳分配制度,不仅要尊重当代的劳动,也要尊重历史上的劳动;不仅尊重可见的劳动,也尊重物化的劳动;不仅尊重简单劳动,也尊重复杂劳动。重新认识劳动价值,不仅仅简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更要为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提供可靠的法律空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建立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公民的劳动都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如果只看到部分复杂劳动者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而没有看到普通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下大力气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那么,中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就有可能失去公正性。胡锦涛同志指出,在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回避原则:确保改革不走样
在过去的10多年间,中国行政事业单位每一次工资调整都在全社会引起极大争议,原因就在于这种调整违背了最基本的程序规则,出现了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增加工资”的现象。在别的国家,不经议会许可,政府雇员不能增加工资。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各种借口,提高自身的福利待遇。有些国家甚至规定,提出增加工资要求的政府雇员,不能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福利,增加工资的制度只能从下一届政府上任开始生效。
我国有些地方官员即将离任时,给自己或所在单位人员突击发放奖金及各种福利。可见,如不改变由政府制定规则为政府机关公务员提高工资的做法,就难以指望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功。事实上,我国历年来政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均未达到预期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行政体制改革不透明的情况下,政府为公务员提高工资违背了最基本的回避原则,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的部分,没有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改革方案,而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擅自做出调整决定。今后,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须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未经人大通过,任何地区政府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公务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财产申报: 增加改革透明度
我国公务员的名义工资很低,但实际待遇很高。改革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增加行政体制改革的透明度,将公务员各项福利待遇明晰化,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实行透明的、等级有序的收入分配调整方案。目前我国公务员实际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远高于法规规定的水平,这说明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被遵守的现象十分严重。如不尽快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查处力度,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调整,必将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
警惕经济“空心化”
作为“世界制造中心”,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布全球。但是,中国产品之所以能够行销世界,是因为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提升产业结构,中国经济的发展将会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劳动力价格便宜,会有越来越多的加工制造业进入中国;由于中国劳动者的价值长期得不到肯定,劳动力素质不断下降,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完全依赖加工制造业;而由于中国缺乏创新性劳动,国外的投资者可以不断地降低劳动力的价格,这样一来,中国的经济就有可能进入“灾难性增长”阶段,一旦外国投资者撤回投资,中国经济将会陷入“空心化”的绝境。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由于劳动力价格长期低下,经济结构停留在简单加工制造业和原材料、能源供应环节,外国投资者如果撤回投资,经济的发展就会停滞不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中国应当加快立法步伐,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换代,逐步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而且关系到生产力发展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发展方向问题。只有从提高对劳动价值的认识入手,探索人类文明进步的真正动力,建立不断优化的收入分配体制,才能使中国的改革不偏离正确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