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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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园本课程建构是幼儿园保教提质的驱动器,是当前幼儿园园所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的园本课程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园本课程良莠不齐,课程改革到了深水区,其显著的问题在于课程理念与课程实践的脱节。究其原因主要是日趋年轻化的幼儿园管理团队的课程领导能力欠佳,日益年轻化的教师队伍的园本课程创生专业能力不足以支撑课程理念落实于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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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许耀琳名师工作室、福建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课题创生取向下幼儿园教学活动的研究”(立项批准号:FJJKXQ21-099)的研究成果; 厦门市第二批名师工作室课题“课程创生取向下幼儿园项目活动的实践研究”(立项批准号:XMMS2022048)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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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园本课程建构是幼儿园保教提质的驱动器,是当前幼儿园园所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的园本课程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园本课程良莠不齐,课程改革到了深水区,其显著的问题在于课程理念与课程实践的脱节。究其原因主要是日趋年轻化的幼儿园管理团队的课程领导能力欠佳,日益年轻化的教师队伍的园本课程创生专业能力不足以支撑课程理念落实于课程实践。
其他文献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刑法认定争议的解决,核心在于明确猥亵儿童罪的不法实质和行为类型。根据“性自主说”和“性的健全发展说”,猥亵儿童行为的不法实质是对儿童性身心领域的侵害,行为类型包括以性行为侵入、接触儿童的身体部位和使儿童经历性体验、感知性刺激等客观上具有“性意涵”的行为。因此,通过网络使儿童与自己或他人发生性身体接触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行为人是否在场或感知儿童受性侵害的过程不影响犯罪成立;通
未成年人群体中存在以自愿为前提的互发裸照、私密视频的行为。根据最高检指导案例的要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便是自愿实施前述行为,也将面临犯罪化的风险。应当借鉴强奸罪中“年龄相仿”的出罪理由,对年龄相近的早恋儿童之间自愿互发裸照等行为做无罪化处理。猥亵儿童罪不是倾向犯,对其认定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其类型化构成要件,不应要求行为人具有“性刺激”“为满足性欲”的主观倾向。并非所有通过网络向儿童
我国刑法业已形成以年龄为阶梯的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部分网络隔空猥亵案件不仅在危害性的定量层面存在罪与非罪的不同意见,入罪处理后此罪与彼罪的定性也存在争议。司法裁断不仅应当注意猥亵行为与治安违法的“性滋扰”法益侵害性质的差异,还要符合相关刑事政策要义。对此,法教义学要求对现有罪名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可能的三条解释路径中,强制猥亵罪的解释路径可行且正当。
最高检指导案例第43号洛某猥亵儿童案的发布,以及最高法典型案例蒋成飞猥亵儿童案的公布,皆明确表明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行为能够构成犯罪,但在实践中对于该行为具体违法性程度的判定仍有争议。对于涉及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的网络隔空猥亵行为,若行为人采取诱骗、胁迫被害人拍摄裸照、拍摄裸体视频,裸聊的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则该行为达到了违法程度。若行为人仅诱使被害人与其进行文字形式的网络色情聊天,则未达到违法程
<正>5月12日,北京高院通报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在一起猥亵未成年人刑案中,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案情显示,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聊天方式,分别骗取、威胁三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隐私部位供自己观看。徐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存在履行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
<正>所谓的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与传统的直接接触性猥亵行为不同,它具体指行为人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为犯罪场所,通过特定的远程聊天工具,如QQ、微信、逗秀等直播平台,对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进行远距离的、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随着网络技术的跨越式发展,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实施的客观技术条件不断升级,隔空猥亵儿童案件发生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
某露天灰岩矿山采用平硐溜井开拓,粗碎硐室在采场底部,属高墙大跨度硐室,制定由上而下的分层施工方案。第1层利用施工支硐全断面开挖,开挖完成后对拱顶混凝土衬砌,采用锚杆对衬砌和岩壁进行刚性粘结,拱脚采用“岩锚梁”形式进行支撑。第2~4层采用先中间拉槽、后两侧光面爆破成型的方法,开挖完成后对硐室衬砌。此方案相较于无轨盘旋斜坡道开挖节省施工时间,且第一层施工完成后,后续施工均在钢筋混凝土穹顶的保护下进行,
针对近年来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件的增多、司法实践处理不一致的情况,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案例,以骆某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3号)为例,明确了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