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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病原因。由于用药后改变了体温,可掩盖病情,影响疾病的诊断,应引以重视。鉴于发热可作为疾病诊断的指标,因此本类药物仅适用于热度很高或持续发热时间较长的患者。此类药物还具有中等程度的镇痛作用,对慢性钝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及月经痛等有较好的镇痛效果,而对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几乎无效。但由于它只对疼痛的症状有治疗作用,不能解除疼痛的致病原因,也不能防止疾病的发展和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故不宜长期服用。
应当指出的是,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当体温升高时,人体内的吞噬细胞活性增强,抗体的产生增多,有利于炎症的修复。但另一方面,发热会使体力消耗,感觉不适,影响休息,甚至可引起惊厥,年老者、体弱者在高热骤然降下时,有可能引起虚脱。故在应用本类药物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老年人应适当减量,并注意间隔一定的时间(4~6小时),服药的同时,要多饮水,及时补充水和电解质。
为避免药品对胃肠道的刺激,应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血小板减少症、有出血倾向的患者以及有上消化道出血和(或)穿孔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对有特异体质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应当慎用。如患者对本类药物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这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应当慎用或不用。
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定服用3天,用于止痛限定服用5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使用本类药物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本类药物与酸性食物(醋,酸菜,咸肉,鱼,山楂,杨梅等)同服,可增加对胃的刺激。服用退热净或阿司匹林时,不应食用含糖多的食品,如椰子、甜石榴、桃、葡萄、香蕉等,因这些药物容易和糖形成复合体,减少初期药物的吸收速度。
服用退烧中药时要注意不要食用辛热类食品,如辣椒、生姜等。可以进食西瓜、苦瓜等寒凉类的水果和蔬菜,以发挥协同作用。在服用本类药物时可能会出现大便偏稀等现象,这是邪热外出的表现,不用紧张。患者服用此类药物后会微微出汗,要注意保暖、避免风寒及再次受凉等。而且要多饮水,及时补充体液。治疗期间应保持清淡、营养丰富的饮食,如菜粥、蛋羹等,忌吃辛辣油腻及生冷之品,防止因饮食不节而加重病情,或使病情迁延难愈。
应当指出的是,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当体温升高时,人体内的吞噬细胞活性增强,抗体的产生增多,有利于炎症的修复。但另一方面,发热会使体力消耗,感觉不适,影响休息,甚至可引起惊厥,年老者、体弱者在高热骤然降下时,有可能引起虚脱。故在应用本类药物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老年人应适当减量,并注意间隔一定的时间(4~6小时),服药的同时,要多饮水,及时补充水和电解质。
为避免药品对胃肠道的刺激,应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血小板减少症、有出血倾向的患者以及有上消化道出血和(或)穿孔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对有特异体质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应当慎用。如患者对本类药物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这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应当慎用或不用。
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定服用3天,用于止痛限定服用5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使用本类药物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本类药物与酸性食物(醋,酸菜,咸肉,鱼,山楂,杨梅等)同服,可增加对胃的刺激。服用退热净或阿司匹林时,不应食用含糖多的食品,如椰子、甜石榴、桃、葡萄、香蕉等,因这些药物容易和糖形成复合体,减少初期药物的吸收速度。
服用退烧中药时要注意不要食用辛热类食品,如辣椒、生姜等。可以进食西瓜、苦瓜等寒凉类的水果和蔬菜,以发挥协同作用。在服用本类药物时可能会出现大便偏稀等现象,这是邪热外出的表现,不用紧张。患者服用此类药物后会微微出汗,要注意保暖、避免风寒及再次受凉等。而且要多饮水,及时补充体液。治疗期间应保持清淡、营养丰富的饮食,如菜粥、蛋羹等,忌吃辛辣油腻及生冷之品,防止因饮食不节而加重病情,或使病情迁延难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