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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资本正在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通过实施MBO,让管理层来收购其经营多年的企业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但从已经实施MBO的案例来看,收购价格的确定有失公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平问题.MBO作为国企改革的有效手段,不能靠行政命令禁止,而是应尽快出台相应法规,以规范和监管为原则对这些负效应予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