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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先后经历了一系列的分化和剥离。事业单位改革依据“还政于政”、“还企于企”的基本原则,对原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机构。经过多次改革以后,初步实现了“政事分离”、“企事分离”、“政企分离”和“事事分离”,在明确社会分工的基础上,理顺了社会权责利关系,转换和明确了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