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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352-01
2014年12月31日夜,某市发生一起重大盗窃金店案件,犯罪嫌疑人将金店库房内重达3900余克、价值上百万元的50条黄金项链盗走。此案中,嫌疑人能够发现隐蔽的现场进出口,剪断金店的外部电缆,在作案过程中4次进出现场,徒手攀爬落差高达5米的墙壁,这些信息充分反应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条件。正是由于其表现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基于现场痕迹准确刻画出了嫌疑人特征,结合图像侦查工作,最终突破此案。现将此案现场勘验、分析过程进行全面回顾,以期相互学习、拓展提高,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案件发生在县城中心商业区,且正值元旦小长假期间,民间有过年过节买黄金珠宝的习惯,如果金店正常营业,人流必然很大,势必对案件现场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同时营业的状态也不利于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经过专案组工作,店家表示封闭现场暂不营业,给现勘及调查工作留下时间和空间。通过初步勘查,技术员发现中心现场东侧中国银行三楼空置房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进出或踩点通道。当勘查人员到达该处时,前期处置民警敏锐的感觉到此处可能和案件有关,并已安排力量对该区域进行保护,这为后续提取到完整的、能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过程的、有进一步检验价值的穿袜足迹提供了条件。该案正是通过中心现场穿袜足迹与该处足迹同一认定,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曾在此处活动,并应证了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该案除中心现场外,还有相关联的外围现场,范围大、面积广,市、区两级技术人员克服上述困难,合理分工同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思路清晰,提取规范,整体推进节奏明显。
现场初步勘查后,结合获取的案件信息,我们对嫌疑人有一个初步的脸谱刻画:
第一,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有准备、有针对性的对金店进行盗窃犯罪,主要依据有以下三点:首先,库房南墙上气窗位置非常隐蔽,并且已经用木板封上,且外层还包有广告门楼,在外面道路上不可见,如果不踩点或不了解情况很难发现;其次,嫌疑人脱鞋穿袜、穿秋衣秋裤且自带毛巾包裹头面部进入现场,伪装非常充分,说明其有备而来;最后,两栋楼之间有一黑色电缆线被切断,断口新鲜,该线走向为外部通往金店内,这一迹象也同样印证了犯罪嫌疑人是工具准备充足。
第二,犯罪嫌疑人为男性、体态偏瘦、身高不超过167公分、年龄在30岁左右,有较强的攀爬技能。主要依据有以下三点:首先,通过对现场提取的穿袜足迹进行分析得出大致的性别、身高、体态等信息。其次,中国银行三楼平台外沿距下方空调机上里面高度差为3.3米,旁边的落水管上有明显攀爬痕迹,无论从此处往上或向下,都需较强的攀爬能力。最后,通过勘查中心现场,提取到监控探头下方板凳面上的疑似穿袜足迹,经分析应该是嫌疑人进入现场后,想破坏监控探头,但目前探头仍然保持原始位置,说明嫌疑人该行为未能得逞,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嫌疑人的身高情况。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检查其穿鞋身高为168公分,实际身高165公分,体重110斤,各项数值与分析基本吻合。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谓是胆大妄为。作案期间,其多次进出现场并触发报警器报警。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非但没有离开现场,而是采取暂时离开、隐藏观察的办法,试探警报系统和安保人员。案件侦破后,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总结与剖析,边发现问题、边研究对策,以提高今后应对这种案件的实战水平: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在作案期间共4次进入现场,这种情形在盗窃非大型物品的案件中十分罕见。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如何将每一次动作与遗留的痕迹一一对应比较困难。就该案现场而言,犯罪嫌疑人反复进出现场的动作所留痕迹给我们初期勘验带来了困惑。现场初步勘查后,根据中国银行三楼走廊完整的来回行走穿袜足迹,我们分析嫌疑人很有可能借助中国银行三楼走廊,通过落水管下到空调外机上立面,然后跨过两楼之间的间隔到达中国人民银行即金店上方的平台,再进入到金店门楼与库房墙壁之间的通道,并破坏原先封住气窗的木板进入现场,盗窃得手后从原路返回。但通过图侦工作,能够确定相关时间段内并无可疑人员从中国银行楼梯这一通道出入,从而排除了犯罪嫌疑人从中国银行楼梯进出的可能。如果将嫌疑人动作进行逆向追溯,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中国银行二楼平台上到中国银行三楼平台,并沿走廊、楼梯下到1楼楼梯口,发现监控探头后按上述路线返回,那么现场遗留的成趟往返的袜印也同样可以得到解释,视频监控未发现人员进出也能够得到解释。中国银行三楼是空置房,无盗窃价值,犯罪嫌疑人到为什么要到这里来?往返成一趟的足迹到底是离开现场还是进入现场所留?在获悉侦查反馈现场报警装置4次曾报警后,我们推断:此处足迹可能是嫌疑人触发报警后离开中心现场、暂时躲避时所留,案后这一观点得到证实。此案中技术、图侦、侦查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了优势互补,为案件的快速侦破奠定良好基础。
2楼平台到3楼平台(3.3米的落差)之间的墙上有一根落水管,管壁上有明显的攀爬痕迹,因此对于管道上存在的攀爬动作我们非常确定。但嫌疑人是否具有从地面到2楼平台(5米的落差)而不借助工具直接攀爬的能力,我们有一定的疑问。现场初勘时我们也曾推测:嫌疑人是否可能从两栋楼之间的1楼地面直接攀爬上2楼平台。我们多次对1楼外墙壁进行勘查,但是都没有发现可疑痕迹。由于缺少痕迹支撑,对上述可能存在的动作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来说,1楼外墙壁表面材质为粗超的砂石水泥,嫌疑人攀爬能力强,体重轻,脱鞋穿袜带手套,不易在外墙留下痕迹。加之时值冬季,气温低出汗少,也难以提取到有效的生物检材,现有技术手段相对缺乏。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发现并提取到有效的痕迹物证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课题。我们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研讨新对策、开发新技术,来应对通过肉眼或使用常规光源的局限性。同时,在实战中我们应该结合有限的信息,合理进行推演,辩证的排除矛盾,从而进一步研判现场痕迹、物证之间的时间、空间关系。
犯罪案嫌疑人曾经从事广告亮化装修工作,通过其供述了解到,他发现库房墙壁可进入室内的依据为:攀爬进入到广告牌和墙体之间后发现在暗环境下金店库房的墙壁透光,因此推断墙上有洞。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犯罪嫌疑人多次到店内假装顾客进行观察,最终发现库房南墙上钉的一块木板,进而推断出木板后面存在通道。同时,由于长期从事装修行业,“爬高下低”是其必备技能,5米的高度落差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家常便饭”。此外,犯罪嫌疑人长期接触光电系统的工作,对电力方面也有一定了解,在第一次爬入中心现场触发报警器后,犯罪嫌疑人退出现场来到金店后面,并根据电缆线的走线切断其中的一根。虽然并未起到完全切断电源的作用,但能想到利用切断电源的手段破坏报警设备,也反映出嫌疑人具备的专业技能。综合以上看出,犯罪嫌疑人在从事灯光、装修行业中积累了专业知识,在作案过程中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判断,并采取了相应手段,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智能化犯罪的一种表现。犯罪嫌疑人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其中不乏具备专业技术的“佼佼者”。作为从事现场勘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必须在生活中做一个有心人,尽量多了解一些,多积累一些,在实战中也就多了一条思路。
2014年12月31日夜,某市发生一起重大盗窃金店案件,犯罪嫌疑人将金店库房内重达3900余克、价值上百万元的50条黄金项链盗走。此案中,嫌疑人能够发现隐蔽的现场进出口,剪断金店的外部电缆,在作案过程中4次进出现场,徒手攀爬落差高达5米的墙壁,这些信息充分反应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条件。正是由于其表现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基于现场痕迹准确刻画出了嫌疑人特征,结合图像侦查工作,最终突破此案。现将此案现场勘验、分析过程进行全面回顾,以期相互学习、拓展提高,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案件发生在县城中心商业区,且正值元旦小长假期间,民间有过年过节买黄金珠宝的习惯,如果金店正常营业,人流必然很大,势必对案件现场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同时营业的状态也不利于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经过专案组工作,店家表示封闭现场暂不营业,给现勘及调查工作留下时间和空间。通过初步勘查,技术员发现中心现场东侧中国银行三楼空置房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进出或踩点通道。当勘查人员到达该处时,前期处置民警敏锐的感觉到此处可能和案件有关,并已安排力量对该区域进行保护,这为后续提取到完整的、能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过程的、有进一步检验价值的穿袜足迹提供了条件。该案正是通过中心现场穿袜足迹与该处足迹同一认定,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曾在此处活动,并应证了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该案除中心现场外,还有相关联的外围现场,范围大、面积广,市、区两级技术人员克服上述困难,合理分工同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思路清晰,提取规范,整体推进节奏明显。
现场初步勘查后,结合获取的案件信息,我们对嫌疑人有一个初步的脸谱刻画:
第一,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有准备、有针对性的对金店进行盗窃犯罪,主要依据有以下三点:首先,库房南墙上气窗位置非常隐蔽,并且已经用木板封上,且外层还包有广告门楼,在外面道路上不可见,如果不踩点或不了解情况很难发现;其次,嫌疑人脱鞋穿袜、穿秋衣秋裤且自带毛巾包裹头面部进入现场,伪装非常充分,说明其有备而来;最后,两栋楼之间有一黑色电缆线被切断,断口新鲜,该线走向为外部通往金店内,这一迹象也同样印证了犯罪嫌疑人是工具准备充足。
第二,犯罪嫌疑人为男性、体态偏瘦、身高不超过167公分、年龄在30岁左右,有较强的攀爬技能。主要依据有以下三点:首先,通过对现场提取的穿袜足迹进行分析得出大致的性别、身高、体态等信息。其次,中国银行三楼平台外沿距下方空调机上里面高度差为3.3米,旁边的落水管上有明显攀爬痕迹,无论从此处往上或向下,都需较强的攀爬能力。最后,通过勘查中心现场,提取到监控探头下方板凳面上的疑似穿袜足迹,经分析应该是嫌疑人进入现场后,想破坏监控探头,但目前探头仍然保持原始位置,说明嫌疑人该行为未能得逞,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嫌疑人的身高情况。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检查其穿鞋身高为168公分,实际身高165公分,体重110斤,各项数值与分析基本吻合。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谓是胆大妄为。作案期间,其多次进出现场并触发报警器报警。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非但没有离开现场,而是采取暂时离开、隐藏观察的办法,试探警报系统和安保人员。案件侦破后,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总结与剖析,边发现问题、边研究对策,以提高今后应对这种案件的实战水平: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在作案期间共4次进入现场,这种情形在盗窃非大型物品的案件中十分罕见。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如何将每一次动作与遗留的痕迹一一对应比较困难。就该案现场而言,犯罪嫌疑人反复进出现场的动作所留痕迹给我们初期勘验带来了困惑。现场初步勘查后,根据中国银行三楼走廊完整的来回行走穿袜足迹,我们分析嫌疑人很有可能借助中国银行三楼走廊,通过落水管下到空调外机上立面,然后跨过两楼之间的间隔到达中国人民银行即金店上方的平台,再进入到金店门楼与库房墙壁之间的通道,并破坏原先封住气窗的木板进入现场,盗窃得手后从原路返回。但通过图侦工作,能够确定相关时间段内并无可疑人员从中国银行楼梯这一通道出入,从而排除了犯罪嫌疑人从中国银行楼梯进出的可能。如果将嫌疑人动作进行逆向追溯,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中国银行二楼平台上到中国银行三楼平台,并沿走廊、楼梯下到1楼楼梯口,发现监控探头后按上述路线返回,那么现场遗留的成趟往返的袜印也同样可以得到解释,视频监控未发现人员进出也能够得到解释。中国银行三楼是空置房,无盗窃价值,犯罪嫌疑人到为什么要到这里来?往返成一趟的足迹到底是离开现场还是进入现场所留?在获悉侦查反馈现场报警装置4次曾报警后,我们推断:此处足迹可能是嫌疑人触发报警后离开中心现场、暂时躲避时所留,案后这一观点得到证实。此案中技术、图侦、侦查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了优势互补,为案件的快速侦破奠定良好基础。
2楼平台到3楼平台(3.3米的落差)之间的墙上有一根落水管,管壁上有明显的攀爬痕迹,因此对于管道上存在的攀爬动作我们非常确定。但嫌疑人是否具有从地面到2楼平台(5米的落差)而不借助工具直接攀爬的能力,我们有一定的疑问。现场初勘时我们也曾推测:嫌疑人是否可能从两栋楼之间的1楼地面直接攀爬上2楼平台。我们多次对1楼外墙壁进行勘查,但是都没有发现可疑痕迹。由于缺少痕迹支撑,对上述可能存在的动作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来说,1楼外墙壁表面材质为粗超的砂石水泥,嫌疑人攀爬能力强,体重轻,脱鞋穿袜带手套,不易在外墙留下痕迹。加之时值冬季,气温低出汗少,也难以提取到有效的生物检材,现有技术手段相对缺乏。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发现并提取到有效的痕迹物证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课题。我们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研讨新对策、开发新技术,来应对通过肉眼或使用常规光源的局限性。同时,在实战中我们应该结合有限的信息,合理进行推演,辩证的排除矛盾,从而进一步研判现场痕迹、物证之间的时间、空间关系。
犯罪案嫌疑人曾经从事广告亮化装修工作,通过其供述了解到,他发现库房墙壁可进入室内的依据为:攀爬进入到广告牌和墙体之间后发现在暗环境下金店库房的墙壁透光,因此推断墙上有洞。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犯罪嫌疑人多次到店内假装顾客进行观察,最终发现库房南墙上钉的一块木板,进而推断出木板后面存在通道。同时,由于长期从事装修行业,“爬高下低”是其必备技能,5米的高度落差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家常便饭”。此外,犯罪嫌疑人长期接触光电系统的工作,对电力方面也有一定了解,在第一次爬入中心现场触发报警器后,犯罪嫌疑人退出现场来到金店后面,并根据电缆线的走线切断其中的一根。虽然并未起到完全切断电源的作用,但能想到利用切断电源的手段破坏报警设备,也反映出嫌疑人具备的专业技能。综合以上看出,犯罪嫌疑人在从事灯光、装修行业中积累了专业知识,在作案过程中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判断,并采取了相应手段,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智能化犯罪的一种表现。犯罪嫌疑人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其中不乏具备专业技术的“佼佼者”。作为从事现场勘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必须在生活中做一个有心人,尽量多了解一些,多积累一些,在实战中也就多了一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