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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2005年7月11日,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要求各地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