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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对多部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以提升环境保护标准,杜绝地方性法规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其中,为适应新形势防洪安全管理和长江大保护的需要,《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