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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废止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从2018年9月1日起,吉林省直各预算单位将按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