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卫生行政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来源 :博览群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d50693527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职业病概述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接触粉尘,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二、卫生行政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等情况,不得虚报、瞒报,违反者要依据本条的规定接受处分。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首先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接受以下处分:
  (1)警告,并通报批评。这里所讲的“警告”并不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是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对违法的下级行政机关或者隶属于它的工作人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2)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违法行为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包括违法行为的决策人,事后对单位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和支持的领导人员,以及由于疏于管理或放任,因而对单位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领导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单位违法行为的人员;“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即使其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负有领导责任,为了加重单位的责任,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具体的处分形式包括降级、撤职和开除,由作出处分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择一适用。
  2.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并导致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要依据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上述渎职行为并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主要是指按照《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需满足下列条件:①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或者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而使用手中的职权;③行为的结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需满足下列条件:①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通常表现是工作马虎草率,极端不负责任,或者是放弃职守,对自己应当负责的工作撒手不管;③行为的结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个人私利或者亲友私情,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当事人因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应当从重给予处罚。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渎职行为并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且其行为符合上述刑法规定的犯罪以及刑法其他条款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就要依据相应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处分的具体形式包括降级、撤职和开除3种,实际适用时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择一适用。
  参考文献:
  [1]“现代企业职业卫生技术丛书”编委会.职业病危害与健康监护[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
  [2]何永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3]刘移民.职业病防治理论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4]杨乐华.罗普泉.何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案例分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5]庄洪胜.职业病鉴定与处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6]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其他文献
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概念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的实行村民自治的综合性规范,也可以说是村民自治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整的一种村规民约,被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村规民约也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
期刊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
期刊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本条是关于公民重要政治权利的规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又称为表现的自由。  一、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言论自由既包括口头表达的自由,也包括书面表达的自由。对言论自由权利的理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
期刊
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婚姻法》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诉讼离婚的条件
期刊
一、工会和《工会法》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期刊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正确理解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
期刊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赠与合同含义可以看出:  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
期刊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所谓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
期刊
提出法律案,是法律制定程序的开始。法律案的提起程序,又称立法提案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依照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某项法律的程序,是立法程序的起始阶段,其表现形式是提出议案。议案是指要求全国人大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法律案属于议案中的一种。我国《立法法》对提案人提出法律案的程序作了规定:  一、提出法律案的机关主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机
期刊
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规定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