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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功不可没,然而到目前为止,国企受到的应有尊重和它做出的贡献相比,十分不相称。诸如滥用垄断地位、最牛工资单、天价酒之类的事件频现。公众对国企的“苛求”,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是由国企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这就告诉我们,进一步加强国企公司治理,仅仅局限在国企、央企内部是不行的,必须“穿越”国企边界,以社会公平为参照系,兼顾更多相关主体的利益而非仅仅将“内部人”的利益摆平。国企尤须正视四大矛盾,处理好其间似乎对立着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