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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某高速公路LJ-3合同段2#场站临时用地为例,主要采用极限条件法对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适宜性进行评价,选取不同的评价因子和确定评价单元,通过测定复垦前后土地质量状况,对破坏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复垦后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为极限条件法得到的适宜性等级偏低,但总体评价结果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