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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政治体制及作为政治体制载体的国家审计制度有着显著的差异。目前,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开展的绩效审计是比较典型的,通过对中澳两国政府绩效审计制度的研究并加以比较,发现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制度对于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借鉴之处,进而推动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改革。
关键词 绩效审计 中澳比较 建议
近年来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已经推动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然而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我国绩效审计还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并制定规范。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开展现代审计的主流国家之一,因此学习借鉴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加强我国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澳政府绩效审计标准比较
绩效审计标准对实施绩效审计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审计范围在管理程序、项目、功能和行为等方面的扩展,以及审计目标的变化,澳大利亚同中国一样没有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的统一的审计标准。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审计目标,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标准。绩效审计的标准必须是合理的而且是能够实现的业绩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可以衡量被审计单位具体经济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绩效审计的标准通常还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
目前,澳大利亚审计界提出了三重基线审计的概念,绩效审计标准不断拓展。所谓三重基线审计,是为了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审计时除了关注经济因素外,还要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因素,把这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到审计标准中去。相对以前的“3E”审计,审计范围大大扩展了,而且社会公平因素和环境因素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
从绩效审计的定义看,传统的绩效审计主要关注三个方面,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简称“3E”。我国现阶段的绩效审计也主要从这三个方面中的一项或多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但是,当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体现到社会各个方面时,审计也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在西方,财务界率先提出“三重基线”财务报告,也就是说在财务报告中传递该组织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信息,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全面把握,重新塑造并提高企业形象。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维多利亚州审计署相继开展了“三重基线”审计,对组织的经济性、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进行审计,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我国的绩效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观念上不能落后,特别当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一个全局性问题时,绩效审计目标和审计标准时应主动考虑“三重基线”因素,增加环境评价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进行全面评价。
二、对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启示和借鉴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
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时间较短,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开展绩效审计,最初的绩效审计实践是以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开展的,直到进入21世纪,我国有关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才全面展开。总结起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现状大致如下:
1.政府绩效审计基础薄弱。政府的预算制度缺乏合理性,对资金的使用等缺乏统一的安排,没能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打下一个稳定的实施基础。目前,我国国家审计还是以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为主,绩效审计没有大规模展开,缺少做好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2.绩效审计法律制度滞后。由于绩效审计开展的时间较短,且具有与财务审计不同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绩效审计的内容很少,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府绩效审计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3.审计人才结构单一,难以满足绩效审计要求。绩效审计有别于财务收支审计,属于难度较高的审计,尤其是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其中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都较强,审计技术与方法比较复杂,现有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在面临绩效审计任务时,常常是由于缺少审计标准、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等原因感觉力不从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对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建议
1.强化独立性。按照立法模式改组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使其获得更高的独立性。此外,明确国家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序,并赋予其足够的权力。可以考虑在宪法中明确国家审计机关行政首长的任免程序及其具体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适当延长审计长的任职期限,给予其与所担负的职责相匹配的政治地位和权力。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赋予其人事任免及相关人事管理的决定权,充分体现审计长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从立法角度看,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审计法律中对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明确定位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的高度,将我国国家审计明确的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类,并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应对部门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为绩效审计提供真实、合法的条件,从而为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应明确规定绩效审计目标、内容、范围、标准、方法。
当今,绩效审计已成为各国审计的主流,也是我国国家审计今后的工作重点。《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如下规划: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规划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指南,它以我国审计现状为基础,借鉴了国际审计经验,为中国审计逐步与世界审计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邢俊芳等.最新国外绩效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周勇.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3]彭欢.政府绩效审计研究- 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D].厦门大学,2008
[4]韩立春.澳大利亚如何实施绩效审计[J].中国审计报,2003(10)
关键词 绩效审计 中澳比较 建议
近年来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已经推动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然而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我国绩效审计还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并制定规范。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开展现代审计的主流国家之一,因此学习借鉴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加强我国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澳政府绩效审计标准比较
绩效审计标准对实施绩效审计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审计范围在管理程序、项目、功能和行为等方面的扩展,以及审计目标的变化,澳大利亚同中国一样没有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的统一的审计标准。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审计目标,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标准。绩效审计的标准必须是合理的而且是能够实现的业绩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可以衡量被审计单位具体经济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绩效审计的标准通常还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
目前,澳大利亚审计界提出了三重基线审计的概念,绩效审计标准不断拓展。所谓三重基线审计,是为了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审计时除了关注经济因素外,还要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因素,把这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到审计标准中去。相对以前的“3E”审计,审计范围大大扩展了,而且社会公平因素和环境因素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
从绩效审计的定义看,传统的绩效审计主要关注三个方面,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简称“3E”。我国现阶段的绩效审计也主要从这三个方面中的一项或多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但是,当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体现到社会各个方面时,审计也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在西方,财务界率先提出“三重基线”财务报告,也就是说在财务报告中传递该组织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信息,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全面把握,重新塑造并提高企业形象。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维多利亚州审计署相继开展了“三重基线”审计,对组织的经济性、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进行审计,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我国的绩效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观念上不能落后,特别当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一个全局性问题时,绩效审计目标和审计标准时应主动考虑“三重基线”因素,增加环境评价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进行全面评价。
二、对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启示和借鉴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
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时间较短,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开展绩效审计,最初的绩效审计实践是以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开展的,直到进入21世纪,我国有关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才全面展开。总结起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现状大致如下:
1.政府绩效审计基础薄弱。政府的预算制度缺乏合理性,对资金的使用等缺乏统一的安排,没能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打下一个稳定的实施基础。目前,我国国家审计还是以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为主,绩效审计没有大规模展开,缺少做好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2.绩效审计法律制度滞后。由于绩效审计开展的时间较短,且具有与财务审计不同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绩效审计的内容很少,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府绩效审计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3.审计人才结构单一,难以满足绩效审计要求。绩效审计有别于财务收支审计,属于难度较高的审计,尤其是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其中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都较强,审计技术与方法比较复杂,现有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在面临绩效审计任务时,常常是由于缺少审计标准、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等原因感觉力不从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对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建议
1.强化独立性。按照立法模式改组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使其获得更高的独立性。此外,明确国家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序,并赋予其足够的权力。可以考虑在宪法中明确国家审计机关行政首长的任免程序及其具体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适当延长审计长的任职期限,给予其与所担负的职责相匹配的政治地位和权力。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赋予其人事任免及相关人事管理的决定权,充分体现审计长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从立法角度看,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审计法律中对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明确定位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的高度,将我国国家审计明确的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类,并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应对部门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为绩效审计提供真实、合法的条件,从而为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应明确规定绩效审计目标、内容、范围、标准、方法。
当今,绩效审计已成为各国审计的主流,也是我国国家审计今后的工作重点。《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如下规划: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规划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指南,它以我国审计现状为基础,借鉴了国际审计经验,为中国审计逐步与世界审计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邢俊芳等.最新国外绩效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周勇.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3]彭欢.政府绩效审计研究- 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D].厦门大学,2008
[4]韩立春.澳大利亚如何实施绩效审计[J].中国审计报,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