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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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均规定了新闻豁免条款,以此平衡个人数据保护与新闻活动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且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欧洲法院对新闻豁免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对数据处理行为、新闻目的、基本权利协调等均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我国2021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规定了新闻豁免条款,但是在适用上依旧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欧盟的实践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是要充分考虑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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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均规定了新闻豁免条款,以此平衡个人数据保护与新闻活动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且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欧洲法院对新闻豁免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对数据处理行为、新闻目的、基本权利协调等均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我国2021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规定了新闻豁免条款,但是在适用上依旧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欧盟的实践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是要充分考虑双方在新闻制度上的差异性。
其他文献
[研究目的]大数据时代,基于风险的方法成为数据控制、处理者行为合规判断与责任认定的重要工具。然而该方法却引发了与基于权利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兼容性、有效性上的争议,研究该方法有助于对互联网企业规范发展提供有益经验。[研究方法]通过文献分析,系统性地对基于风险方法内容进行梳理;引入卢曼风险社会学理论解释权利与风险的概念分歧,以基本权利的法权关系为基础比较了权利方法与风险方法相似性和差异性。[研究结论]
<正>“欧盟委员会”官网2023年5月24日消息,5月25日是《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实施五周年,为纪念这一时刻,负责价值和透明度的捷克籍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朱罗瓦·若罗瓦和欧盟司法专员迪迪埃·雷恩代尔发表了以下声明:自2018年GDPR实施以来,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使公民能够真正控制他们的数据,并为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GDPR是欧盟数字化转型的决定性一步,不仅为数据流动的安全监管制
<正>目前,我国正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借鉴欧盟相关举措经验,从治理、技术、组织等层面,加快推动我国重点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培育数据要素流通生态。欧洲共同数据空间(Common European Data Spaces)是欧盟实现跨成员国、跨行业、跨部门数据共享流通的重要创新机制,意在构建欧盟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在数字经济领域形成规模竞争力。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数据领域监管一体化的具体实践。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功能外溢、政策环境、掣肘力量和外部冲击四个因素的影响。作者在借鉴新功能主义理论与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功能主义理论修正框架,并利用该框架考察和分析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台的过程。研究发现,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建设和超国家层面基本权利保障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出台的内在驱动力。立法机构的关键性人物及
欧盟对数据中介服务提供者制定了一套全面系统的规制体系,对我国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制度建设具有启示意义。本文以欧盟《数据治理法》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全面研究欧盟规制数据中介服务的模式,并从规制缘由、规制理念、规制内容、规制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阐释。我国可借鉴欧盟做法,在规制数据中介服务提供者时限缩规制对象范围,选取主体法律术语,明确权利义务内容,健全监管规则体系。
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数据极易被人工智能获取,产生个人隐私泄露的危机。人工智能时代可能出现三类与传统隐私侵权有别的情形,包括是否能将人工智能认定为侵权主体、如何降低人工智能将被匿名化的数据与其他信息相联从而产生去匿名化的隐私泄露风险、以及如何解决人工智能无处不在的收集能力使每一次数据收集未必经过数据主体同意从而侵犯数据主体知情同意权的问题。欧盟于2018年5月开始全面执行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重新调
研究全球典型区域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结构与特征,能为我国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提供参考借鉴。本文以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为对象,调研欧盟实现数字主权与技术主权治理目标的具体形式发现,在治理内容上,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核心的欧盟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内容框架包括隐私和数据保护、数据流动安全、平台算法安全、人工智能伦理四部分;在治理主体上,以欧洲数据保护监管局等为核心,形成“立法-执行-服务”为一体
平台间竞争已逐渐演变为数据的竞争,研究不同经济体间平台经济数据竞争政策有利于数据规范使用,对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中国和欧盟的平台数据竞争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目标—工具—执行”的三维政策分析框架,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尽管中国在激励型政策工具使用上存在优势,但在机构改革和法律完善等方面仍存在发展空间。鉴于此,我国应根据平台经济发展现
数字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国际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据跨境转移作为数字经济驱动的产物,在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设计已引起各国重视。欧盟较早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探索,其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走在世界前沿。欧盟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立法经历了从公约到指令再到条例的法律层级变化,实现了从建议性规范到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升级,在全球树立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