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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改革后的中国刑事庭审模式是在原来职权主义审问制基础上吸收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要素的混合制庭审模式,但改革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实现,却呈现出具有对抗制要素庭审模式下非对抗性审判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对抗制庭审模式基本前提的审判中立、控辩平衡的缺失。实证分析具有对抗制要素庭审模式下非对抗性审判的现象及原因,有益于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