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机关办理轻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zhugugulil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轻伤害案件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治安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多发性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此类案件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日常生活、社会的正常秩序,处理不当会甚至引发不良后果甚至涉访涉诉,出现难以收场的局面。本文从基层公安工作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工作经验,对公安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相应举措,以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关键词:轻伤;基层;处警;证据
  輕伤害案件大多由偶发矛盾、家庭、邻里纠纷、买卖纠纷或其他个人利益矛盾引起的,是非对错难以简单划清。案发时,双方矛盾激化、情绪激动,当事人直接接触而造成身体伤害,双方对立情绪很强。而且取证困难,现场证人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系,作证时顾虑重重,不作证、不如实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基层警力不足、少数群众诉求不合理、公民权利意识增强而义务意识淡薄等客观因素,当事人对办案民警的要求非常严格甚至苛刻,一旦处理不当就极易造成当事人不满,甚至会导致受害人长期上访,增加办案成本、产生不良影响。这些特点明显有别于其他案件,因此,强化轻伤案件的办理技巧、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一、办案单位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发后处警不规范,调取证据不及时。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都会根据现场当事人的伤势情况,安排相关人进行就医,往往主要当事人会离开案发现场。办案民警此时多数也会搁置此事,待双方当事人伤愈或者可以配合工作了才开展具体工作。而现场工作多数民警都没有及时开展,导致现场证据丢失,人证、物证无法获取,致使案件往往陷入案件不清,证据不足的僵局。
  二是民警证据意识不强、案发后调查取证不全面。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往往忽视了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等取证工作。一方面,不少民警到达现场后,只顾平息事态,或认为必须等伤情鉴定出来后再决定立案调查与否,调查取证意识有待加强,甚至懒于调查取证,只做双方当事人的笔录,没有做现场笔录,更别说勘验现场。对双方的最初伤情、作案工具没有及时固定和提取,导致关键性物证不能取得,直接影响案件的进度。同时由于对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对案件的嫌疑人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案件一旦升格后极容易出现嫌疑人串供、逃窜等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事发突然或现场混乱,时间稍长往往很多受害人说不清自己怎样受伤、是谁致伤,有的案件在案发后双方当事人为推脱责任故意隐瞒事实,对办案民警只说对方打伤自己,对方拿的什么工具、打在自己何处、打了几下说的很清楚,但对自己如何打别人、别人的伤是怎样形成的,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忘了,或者在民警问到关键处时,就主动推卸责任,不能很好的固定证据准确的把握案件事实。三是由于民警忽视调查走访,在案件发生后由于没有及时走访知情群众,造成过后回头查证时,找不到证人,或因错过最佳的取证时机造成证人有顾虑拒不作证、作假证等,致使案情真假难辨。
  三是案件处理不恰当。民警在办理伤害案件的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案件性质进行依法处理,个别案件调解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办案单位有效办结轻伤案件的对策
  一是现场处置迅速稳妥。接警后应及时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防止出警迟缓导致事态失控引发更大冲突。民警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开展现场取证工作,要查找、扣押作案工具,收集、提取证物,拍摄现场照片,绘制方位草图。并及时向现场周围知情群众、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发经过、伤势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伤情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并及时传唤嫌疑人接受调查。但不要轻易对案件定性处理表态,以防言辞失当、态度生硬引发当事人及亲属的误解,被人抓住把柄借机生事。
  二是调查及时全面客观。发案后迅速制作案卷,固定证据,防止出现时过境迁难以回忆、双方当事人有准备后回避事实、证人受到外界干扰不能客观反映等情况形。制作笔录时要客观详尽,排除外界干扰。同时要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言来源是否客观,是否受到外界不当影响,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出入。
  三是处理依法及时妥善。接警后应及时办理受案手续,不能拖到准备作出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才办理法定手续。收到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势鉴定结论后,应及时立案,并视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由邻里关系等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属于意气用事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或同意调解,都要尽力调处。这对于缓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既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被告人改过自新。但是对一些主观恶性大,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坏,不适应调解(和解)程序的案件,应按照程序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以达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
  办理伤害案件时,民警应更加重视执法方式方法方面的要求,把握好自身的态度,防止方式方法不当而引起群众误解。在与当事人交谈过程中,应善于控制情绪,掌握说话技巧,尽量使用中立的语言,多讲一些同情性、法律政策性的话语,树立有理、有利、有节的形象,切忌在讲话中出现有倾向性、情绪性、侮辱性的语言。在群众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清楚、不理解时,应善于沟通解释,不能简单应付或态度粗暴。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充分考虑案发起因、受害人是否过错在先、暴力程度、悔改表现、前科情况等因素而合理选择适用,防止受害方借机漫天要价的情况。
  总之,对于轻伤害案件这种易发于基层群众之间的普遍性案件,作为办案民警要规范执法、注重细节、讲究方式、合情合理,化解好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孙茂利.《新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2012年4月第1版
  [2]孙茂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13年3月第1版
  [3]孙茂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13年1月第1版
  作者简介:
  史江朋(1989.4~) 男,河北冀州人,现任冀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综合中队科员, 主要研究刑事案件的侦破与办理。
其他文献
摘 要: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客运生产安全管理的源头,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客运站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因素;管理;对策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给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目的:观察交泰丸治疗2型糖尿病伴失眠症的临床疗效。方法:将2016年1月~2018年12月门诊及病房住院符合诊断的患者随机分为交泰丸组、降糖方组、舒乐安定组,28天为一个疗程,观
硫二甘醇是芥子气中毒的代谢产物之一,因其水溶性强,提取效率低,对血或尿样的分析检测比较困难.使用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技术,以氘代硫二甘醇作内标,可以
摘 要:随着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电力企业也在不断的进步,但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在不断的上升,这就需要在企业的建设中要注重对人才的培养,本文针对在电力企业中人力资源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根据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这样就避免了企业在正常运行中遇到的干扰因素,在加强员工人力资源培训中来提高其技能与素养,这样就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因素。  关键词: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培训;问题;策略  经济快速发
摘 要:关于合同能否成为侵害财产罪的对象,目前在理论上讨论得比较少。一般认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可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两种,因此,合同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这一问题的分析,无非就是认定合同是否为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从财物的角度看,因合同本身不具备客观的经济价值,不能作为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物;从财产性利益的角度出发,合同虽不是财产性利益本身,但在特定情形下与财产性利益密切相连,对合同的侵害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