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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通过对国内外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分析了的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目的是为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股票期权;会计会计准则;计量基础
[中图分类号]F233;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30-02
股票期权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由于其有助于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与经理人的矛盾,因而在国际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至20世纪90年代,《财富》500强中有90%以上的公司都对其经理人员采取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占经理人总报酬的三分之一。目前,国际上普遍对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处理,会激励经理人利用股票期权操纵利润。例如,2006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报导,美国至少有153家企业因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而卷入会计丑闻,即使在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期权持有人仍有可能通过“倒填日期”、“期权重新定价”、“期权续发”等手段获利。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理人股票期权开始引入我国,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用于股份支付,解决了股份支付的股票来源,刺激了股份支付的发展。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CAS11),对股票期权进行了会计规范。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了股票期权制度,2007年,沪深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41家实施了股份支付计划。由于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也要求将股票期权予以费用化,这一规定同样会诱发经理人对企业盈余进行管理的“道德风险”。因此,借鉴国外会计准则,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股票期权会计规范的国际比较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4年2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2)应选择授予日为股票期权的计量日;(3)企业应当在接受劳务时,确认权益的相应增加,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中,当接受劳务不能确认为资产时,应当确认为费用。(4)对于权益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企业应当直接以所获得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企业无法可靠估计所获得的服务的公允价值,应间接地以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所取得的服务的价值以及权益的相应增加。
2.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美国是股票期权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运用最成功的国家。2004年12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股票型报酬的会计处理》准则(SFASNo.123),把股票期权视为股票期权与经理人服务之间的交易,其交易成本应当按授予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只能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内确认在财务报表之中。SFASNo.123还规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应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但如果存在可靠的相同或相似的权益工具的市场价值,则以市场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3.我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规范
CAS11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主要原则为:(1)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不确认授予日股票期权;(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并且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3)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性工具数量,使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中外股票期权会计规范比较
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因而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也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期权,并且将股票期权费用化。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充分,股票期权实施的历史不长,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在不小的差异。
(1)股票期权确认方面的差异
CAS11规定股票期权授予后不能予以确认,这一规定与SFASNo.123和IFRS的规定均存在重大差异、后者都强调股票期在授予日应当立即予以确认。
(2)股票期权计量方面的差异
对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IFRS2规定如果股票期权有市场价格,那么其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如果股票期权没有可靠的市场价格,那么应当运用估值估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CAS11也要求对股票期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准则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此未作明确规定,只是规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确定。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缺陷
1.会计计量基础一致性缺陷
CAS11将股份支付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为基础计算各等待期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员工服务成本,在等待期内只需要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进行重估,无需重估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只需要根据重新估计的可行权数量调整当期的成本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等待期内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的数量为基础计量各期取得员工服务的成本,即在等待期内不仅需要重估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而且还要重估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按照重新估计的可行权数量调整当期的成本费用,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质相同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不仅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还为企业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调节利润创造了条件。
2.股份支付等待期缺陷
一般而言,为使经理人股票期权发挥预期的激励效应,公司不允许经理人在股票期权赠与日后立即可行权,而是设定一个必要的服务期限,或者达到一定的的业绩条件才能行权。CAS11对股分支付成本的摊销年限未作规定,而且只在CAS11应用指南中,借助于例题的方式规定了其摊销方法。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及解释规定,股份支付等待期的长度不能任意更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市场条件变化而改变等待期长度。但是,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如公司改变了生产计划等从而使原制订的协议等待期长度产生变化,可以对原定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由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己进入成本,因而其分摊期限会直接影响等待期各年的损益和每股收益,从而引发股价的变动,因而现实中通过改变可行权条件操纵利润的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
3.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缺陷
由于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一般不上市交易,往往不存在活跃市场,需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估值涉及到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CAS11列出了多种估价模型,但对选择模型的原则,以及模型参数的确定均未予明确。在股票期权费用化的情况下,对期权模型和参数的不同选择直接决定了企业期权成本费用的高低,进而导致期权成本信息可比性的遗失。
三、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完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与经理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股东只有通过会计信息反映的业绩情况来推测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因而,会计信息成为了投资者决策的基础,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非常有助于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为了抑制企业经理人利用股票期权操纵利润的动机,增强财务报表使用人识别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能力,需要特别强化股份支付信息披露的数量、质量和频率。
1.强化股份支付信息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模型选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会计准则应当对经理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估值模型所采用的变量即股票期权期限、无风险收益率、股利收益率、预计股票期权期限内的股票收益波动率等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会计准则还应当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理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估值方法的细节和选择相关计算指标的理由。
2.对股份支付计划的调整进行限制
为了预防企业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后,经理人通过修改股票期权计划条款,操纵利润的现象,会计准则可以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行权价格重新定价等行为进行限制性规定。为了帮助股东识别经理人是否通过可行权条件的变更操纵利润,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如果需要修改可行权条件进行,则应当就其原因和影响予以披露,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充分的披露。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2006年2月15日.
[2]杨有红,谢萍.股票期权会计规范评析及建议[J].会计之友,2007年第6期.
关键词:股票期权;会计会计准则;计量基础
[中图分类号]F233;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30-02
股票期权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由于其有助于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与经理人的矛盾,因而在国际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至20世纪90年代,《财富》500强中有90%以上的公司都对其经理人员采取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理人股票期权报酬占经理人总报酬的三分之一。目前,国际上普遍对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处理,会激励经理人利用股票期权操纵利润。例如,2006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报导,美国至少有153家企业因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而卷入会计丑闻,即使在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期权持有人仍有可能通过“倒填日期”、“期权重新定价”、“期权续发”等手段获利。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理人股票期权开始引入我国,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用于股份支付,解决了股份支付的股票来源,刺激了股份支付的发展。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CAS11),对股票期权进行了会计规范。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了股票期权制度,2007年,沪深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41家实施了股份支付计划。由于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也要求将股票期权予以费用化,这一规定同样会诱发经理人对企业盈余进行管理的“道德风险”。因此,借鉴国外会计准则,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股票期权会计规范的国际比较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4年2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2)应选择授予日为股票期权的计量日;(3)企业应当在接受劳务时,确认权益的相应增加,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中,当接受劳务不能确认为资产时,应当确认为费用。(4)对于权益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企业应当直接以所获得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企业无法可靠估计所获得的服务的公允价值,应间接地以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所取得的服务的价值以及权益的相应增加。
2.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美国是股票期权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运用最成功的国家。2004年12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股票型报酬的会计处理》准则(SFASNo.123),把股票期权视为股票期权与经理人服务之间的交易,其交易成本应当按授予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只能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内确认在财务报表之中。SFASNo.123还规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应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但如果存在可靠的相同或相似的权益工具的市场价值,则以市场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3.我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规范
CAS11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主要原则为:(1)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不确认授予日股票期权;(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并且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3)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性工具数量,使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中外股票期权会计规范比较
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因而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也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期权,并且将股票期权费用化。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充分,股票期权实施的历史不长,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在不小的差异。
(1)股票期权确认方面的差异
CAS11规定股票期权授予后不能予以确认,这一规定与SFASNo.123和IFRS的规定均存在重大差异、后者都强调股票期在授予日应当立即予以确认。
(2)股票期权计量方面的差异
对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IFRS2规定如果股票期权有市场价格,那么其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如果股票期权没有可靠的市场价格,那么应当运用估值估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CAS11也要求对股票期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准则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此未作明确规定,只是规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确定。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缺陷
1.会计计量基础一致性缺陷
CAS11将股份支付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为基础计算各等待期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员工服务成本,在等待期内只需要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进行重估,无需重估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只需要根据重新估计的可行权数量调整当期的成本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等待期内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的数量为基础计量各期取得员工服务的成本,即在等待期内不仅需要重估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而且还要重估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按照重新估计的可行权数量调整当期的成本费用,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质相同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不仅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还为企业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调节利润创造了条件。
2.股份支付等待期缺陷
一般而言,为使经理人股票期权发挥预期的激励效应,公司不允许经理人在股票期权赠与日后立即可行权,而是设定一个必要的服务期限,或者达到一定的的业绩条件才能行权。CAS11对股分支付成本的摊销年限未作规定,而且只在CAS11应用指南中,借助于例题的方式规定了其摊销方法。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及解释规定,股份支付等待期的长度不能任意更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市场条件变化而改变等待期长度。但是,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如公司改变了生产计划等从而使原制订的协议等待期长度产生变化,可以对原定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由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己进入成本,因而其分摊期限会直接影响等待期各年的损益和每股收益,从而引发股价的变动,因而现实中通过改变可行权条件操纵利润的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
3.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缺陷
由于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一般不上市交易,往往不存在活跃市场,需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估值涉及到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CAS11列出了多种估价模型,但对选择模型的原则,以及模型参数的确定均未予明确。在股票期权费用化的情况下,对期权模型和参数的不同选择直接决定了企业期权成本费用的高低,进而导致期权成本信息可比性的遗失。
三、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完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与经理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股东只有通过会计信息反映的业绩情况来推测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因而,会计信息成为了投资者决策的基础,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非常有助于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为了抑制企业经理人利用股票期权操纵利润的动机,增强财务报表使用人识别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能力,需要特别强化股份支付信息披露的数量、质量和频率。
1.强化股份支付信息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模型选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会计准则应当对经理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估值模型所采用的变量即股票期权期限、无风险收益率、股利收益率、预计股票期权期限内的股票收益波动率等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会计准则还应当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理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估值方法的细节和选择相关计算指标的理由。
2.对股份支付计划的调整进行限制
为了预防企业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后,经理人通过修改股票期权计划条款,操纵利润的现象,会计准则可以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行权价格重新定价等行为进行限制性规定。为了帮助股东识别经理人是否通过可行权条件的变更操纵利润,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如果需要修改可行权条件进行,则应当就其原因和影响予以披露,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充分的披露。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2006年2月15日.
[2]杨有红,谢萍.股票期权会计规范评析及建议[J].会计之友,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