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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堂医:医生乎?药托乎?
家住沪东的张阿婆没想到,原本为了省钱、省时、省事,结果花钱成为冤大头——上了药店“坐堂医”的当。
张阿婆说,前几天她感冒,想到附近一家药店有坐堂医生,免费为患者诊治。于是,到了这家药店,一名坐堂的“老中医”又是端凳,又是倒茶,很是热心。经过了“望闻问切”之后,“老中医”说,张阿婆感冒严重,必须立即服药,否则有可能发展为肺炎。根据“老中医”的处方,张阿婆在这家药店配了7服药,花了400多元。
晚上,张阿婆在中医院工作的儿子回家,看了坐堂医生所开方子,火冒三丈:这是典型的大处方,不但中药味数多,而且开的数量大,感冒开方一般3服药要换方,但是这个“老中医”竟然开了7服药。而且药方中有很多贵重药和补药,与治疗感冒根本无关。
其实,像张阿婆这样上当的事情并非个别。如今,除了少数药店的诊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外,大部分药店的坐堂医生执业根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的甚至连执业医师的资格都没有,实为披着白衣的“药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退休医生透露,医生在药店里坐堂,从表面上看是为方便市民,其实是为药店牟利。他说自从他在药店坐堂后,经常有患者到药店求诊,处方药销售额提升了不少。他坦言,像他这样坐堂还算正宗的,因为毕竟退休前他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过,有主治医师的职称。而有的药店坐堂医生,名为医生,实际上根本没有接受过医学院校的正规教育,也没有行医的资格,是地地道道的“药托”。
据了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曾三令五申,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有关部门对坐堂医生问题也进行过多次整治,却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执法力度不大有关。对于非法行医,应该属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畴,而药店又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相对人,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为此,有关人士呼吁,除了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店诊所外,对于未经批准的在药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联手行动,重拳出击取缔药店的非法“坐堂医”。而药店也应加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而消费者自己,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坐堂医”的误导。
(摘自《中国医药报》文/邬时民)
医院告病人:还钱!
医院好心收治家境困难的病人并协调民政部门给其争取到一笔救济金,却没料到日后发生的事情让甘南县人民医院走到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2006年7月21日,家住甘南县宝山乡的田某因腹部疼痛来到甘南县人民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腹膜炎、肠梗阻,并为其实施腹部探查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但患者手术3天后却开始出现四肢麻木、无力和声音嘶哑等症状,经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并进行了治疗。同时,医院请来上级医院专家会诊,确诊为“格林-巴利”综合征,医院的治疗方案完全正确。
考虑到患者家庭困难,院方同意了患者家属提出的缓交住院费的请求,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为其争取到了8400元的救济金。但是院方的好心却并没有得到患者和家属的认可,他们认为田某患上这种病是由于院方为其施行肠梗阻手术造成的,医院为其争取救济金更说明院方“心虚”,不仅不交住院费还要求医院给予一定的赔偿。
田某接到出院通知后一直不肯搬出病房。万般无奈,院方只得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鉴定,结果是:诊断正确,手术顺利无误。患者手术后出现的症状确诊为“格林-巴利”综合征,治疗有效;目前病人现状为“格林-巴利”综合征本身所致,与手术及麻醉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7年1月,甘南县人民医院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付其拖欠的医疗费并搬出病房。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接受了院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故田某应向医院履行偿还医疗费的义务,田某治疗期间医疗费总计12727元,民政部门向田某救济了8400元,判决田某偿还医疗费4527元。
(摘自《齐齐哈尔日报》 文/丛波 于广祥)
当心“伪药品”忽悠人
近日,有消费者举报,使用了陕西某公司生产的妇女外用的抗抑菌消毒产品后,身体出现了很多不适的现象,不得不到医院就诊。据卫生监督所专家介绍,抗抑菌制剂是用于皮肤粘膜的一种消毒产品,不属于药品,没有药物作用,只不过是一种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制剂而已。长期使用不但治不了病,而且会延误治疗,甚至使人体上的正常菌群遭到破坏,免疫力降低,引起双重感染。然而,当前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宣传材料上大做文章,暗示疗效,使用类似药品用语,大肆宣传对某些疾病的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一些药店混淆药品与消毒产品的概念,将消毒产品当作药品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专家提醒,当心“伪药品”忽悠人。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时要注意查看该产品是消毒产品还是药品,凡是包装盒或标签上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为消毒产品,仅用于消毒、杀菌、抗菌、抑菌等使用,不能作为药品使用。
(摘自《烟台日报》)
家住沪东的张阿婆没想到,原本为了省钱、省时、省事,结果花钱成为冤大头——上了药店“坐堂医”的当。
张阿婆说,前几天她感冒,想到附近一家药店有坐堂医生,免费为患者诊治。于是,到了这家药店,一名坐堂的“老中医”又是端凳,又是倒茶,很是热心。经过了“望闻问切”之后,“老中医”说,张阿婆感冒严重,必须立即服药,否则有可能发展为肺炎。根据“老中医”的处方,张阿婆在这家药店配了7服药,花了400多元。
晚上,张阿婆在中医院工作的儿子回家,看了坐堂医生所开方子,火冒三丈:这是典型的大处方,不但中药味数多,而且开的数量大,感冒开方一般3服药要换方,但是这个“老中医”竟然开了7服药。而且药方中有很多贵重药和补药,与治疗感冒根本无关。
其实,像张阿婆这样上当的事情并非个别。如今,除了少数药店的诊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外,大部分药店的坐堂医生执业根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的甚至连执业医师的资格都没有,实为披着白衣的“药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退休医生透露,医生在药店里坐堂,从表面上看是为方便市民,其实是为药店牟利。他说自从他在药店坐堂后,经常有患者到药店求诊,处方药销售额提升了不少。他坦言,像他这样坐堂还算正宗的,因为毕竟退休前他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过,有主治医师的职称。而有的药店坐堂医生,名为医生,实际上根本没有接受过医学院校的正规教育,也没有行医的资格,是地地道道的“药托”。
据了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曾三令五申,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有关部门对坐堂医生问题也进行过多次整治,却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执法力度不大有关。对于非法行医,应该属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畴,而药店又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相对人,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为此,有关人士呼吁,除了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店诊所外,对于未经批准的在药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联手行动,重拳出击取缔药店的非法“坐堂医”。而药店也应加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而消费者自己,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坐堂医”的误导。
(摘自《中国医药报》文/邬时民)
医院告病人:还钱!
医院好心收治家境困难的病人并协调民政部门给其争取到一笔救济金,却没料到日后发生的事情让甘南县人民医院走到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2006年7月21日,家住甘南县宝山乡的田某因腹部疼痛来到甘南县人民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腹膜炎、肠梗阻,并为其实施腹部探查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但患者手术3天后却开始出现四肢麻木、无力和声音嘶哑等症状,经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并进行了治疗。同时,医院请来上级医院专家会诊,确诊为“格林-巴利”综合征,医院的治疗方案完全正确。
考虑到患者家庭困难,院方同意了患者家属提出的缓交住院费的请求,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为其争取到了8400元的救济金。但是院方的好心却并没有得到患者和家属的认可,他们认为田某患上这种病是由于院方为其施行肠梗阻手术造成的,医院为其争取救济金更说明院方“心虚”,不仅不交住院费还要求医院给予一定的赔偿。
田某接到出院通知后一直不肯搬出病房。万般无奈,院方只得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鉴定,结果是:诊断正确,手术顺利无误。患者手术后出现的症状确诊为“格林-巴利”综合征,治疗有效;目前病人现状为“格林-巴利”综合征本身所致,与手术及麻醉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7年1月,甘南县人民医院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付其拖欠的医疗费并搬出病房。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接受了院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故田某应向医院履行偿还医疗费的义务,田某治疗期间医疗费总计12727元,民政部门向田某救济了8400元,判决田某偿还医疗费4527元。
(摘自《齐齐哈尔日报》 文/丛波 于广祥)
当心“伪药品”忽悠人
近日,有消费者举报,使用了陕西某公司生产的妇女外用的抗抑菌消毒产品后,身体出现了很多不适的现象,不得不到医院就诊。据卫生监督所专家介绍,抗抑菌制剂是用于皮肤粘膜的一种消毒产品,不属于药品,没有药物作用,只不过是一种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制剂而已。长期使用不但治不了病,而且会延误治疗,甚至使人体上的正常菌群遭到破坏,免疫力降低,引起双重感染。然而,当前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宣传材料上大做文章,暗示疗效,使用类似药品用语,大肆宣传对某些疾病的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一些药店混淆药品与消毒产品的概念,将消毒产品当作药品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专家提醒,当心“伪药品”忽悠人。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时要注意查看该产品是消毒产品还是药品,凡是包装盒或标签上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为消毒产品,仅用于消毒、杀菌、抗菌、抑菌等使用,不能作为药品使用。
(摘自《烟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