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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从200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经过近8年的时间,完成了从单一人群向全覆盖的转变。截至2008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构成,在制度上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以及农民工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的全覆盖,不同身份人群医疗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