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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占核心地位,应该在兼顾技术边界的同时真正回应司法实践的实质性需求。法定犯裁判事实证成的行政不法前置性、弱评价性及行为不法认定客观性与司法人工智能的形式逻辑和经验缺陷相契合而具备智能化的可操作性。法定犯裁判事实证成的智能化路径也为人工智能与司法深度融合提供了进路。通过构筑“小数据”微结构,设置“自顶向下”的行政不法前置型知识图谱,选择可计算辩论模型,以可废止推理为逻辑基础可建构人机协作的司法人工智能辅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