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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废物在农村地区集中处置对农民的环境权构成了侵害,其表现和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大力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工作,编制好农村环境规划和城乡整体环境规划,完善农村地区的环保机构、医疗废物转移的知情同意程序和环保指标的建设,最后还要构建相应的农民环境权的损害补偿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