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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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在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环境法律不完善,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环境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等实实在在的困难。本文就环境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及其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环境执法 依法行政 环境保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环境领域日益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以更加复杂、多样的形式为公众所关注。当前环境执法工作在日益变化的社会新形势面前,显得滞后,并面临着各种困难。在对环境形势新变化和新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 ①环境立法上仍有空白。首先是环境立法在内容方面存在空白。例如,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在噪声的管理和控制,以及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等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程序方面存在空白。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调解和信访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立法、修订工作严重滞后。在一些重要领域,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有毒化学品管理、危险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环保部门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餐饮、娱乐、油烟扰民、空调噪声、工业噪声及热、光、气味、电磁辐射等各种污染源大量涌现。③现行的环保法律不适应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节省成本,不考虑排污对环境的影响,甚至采取向社会转嫁污染的办法来获取自身利益,其结果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却无法制止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
  1.2 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 ①行政干预难避免。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环境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来自各级行政方面的人情干扰环保部门的执法活动。当地政府会对环保局开展的一系列正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检查、收排污费、处理信访等)进行干涉阻挠。②说情风严重影响办案质量。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纵容企业违法排污,企业暴力抗拒环境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那些拒绝排污申报、拒不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闲置治污设施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各个层面的权力、人情等纷至沓来,环保部门的执法办案受到严重干扰。③统一监督管理难实现。一是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在职责、关系方面没有离清界限;二是在政府的部门中,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平行,不存在领导与管理的关系。虽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比较多,但是其职能范围没有明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能交叉现象,而且对于未履行职责的情况,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1.3 环境守法、违法成本倒挂 环保部门在环保执法过程中,经常陷入“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恶性循环中,环保部门希望通过罚款的方式解决排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执法不断,罚款不断,排污不止的恶性循环。引发这种现象的原因:执法部门执法成本较高,企业违法成本较低、而守法成本较高,进而形成环境执法成本倒挂的局面。
  1.4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力量不足 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其人员素质、执法力量等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环境执法涉及的领域比较广,主要包括水、气、固体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所以,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具有基本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具备渊博的科学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2 对我国环境执法的几点对策探讨
  2.1 尽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 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要跟上环境形势发展的需要。站在整个法律体系的高度,修改《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环境立法重点应放在:①抓紧制定迫切需要的法律,填补主要的立法空白;②制定配套法规,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制定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细则;③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④加强和推动地方环境立法。
  2.2 改革环保管理体制,健全环境执法机制
  2.2.1 建立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方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包打天下”的时代早已不复存在,需要动员、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建立统一监管与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检查的内容、检查的形式:一是对单一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变革,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制度;二是打破传统的检查方式,争取人大、政协、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联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彻底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改变以往只查企业,不查相关部门的工作方式。既要查企业的治污情况,又要查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情况。
  在执法过程中,联合执法也会产生一些弊端,如果环境保护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多元化和规范化建设,其法律效用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在环保领域需要在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保护信息发布五个方面进行制度的统一。
  2.2.2 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方面,通过双重领导的方式对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其中地方政府是管理的主体。因此,环保部门在环保检查过程中,出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和地方主义保护的现象就不足为怪,尤其是越接近基层,地方领导的环保意识就越淡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干预程度就越强,环保执法工作越难展开。同时,区域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按照行政区域的方式很难将其分开,所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2.3 规范环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2.3.1 规范环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一是环境执法过程中确保执法的平等性,在执法中要一视同仁;二是环境执法过程中确保执法的公正性,严格按照环境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对环境法律做到准确地使用,树立秉公办事的形象;三是环境执法过程中确保执法的合理性,将执法行为发生错误的概率降到最低,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克服部门利益至上和随意扩大、滥用职权的倾向。
  2.3.2 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企业(屡次违法、故意偷排、超标排放)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处罚的力度。在限期治理期间,对相关企业进行限产、限排处理,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要坚决禁止,绝不姑息。经过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后,依然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向有关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做出关停决定,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监管失职的责任。
  2.4 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2.4.1 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将不断增强,对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效率要求也越来越高。环保机构要把好环境执法人员采用关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教育关,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监督制度。
  2.4.2 应当加大对环境执法投入。一方面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丰富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培养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其综合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
  2.4.3 提高群众参与环境执法的程度。为了提高环境质量,需要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为此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环境执法中来,为此,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做好教育工作,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环境危机意识,强化自身的时代责任感,在一定程度上,为环境执法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依靠环保一个部门的力量做好环境保护事业是远远不够的,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污染者治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常纪文,陈明剑.环境法总论(第1版)[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6.
  [2]李乾贵.依法行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4.
  38-43.
  [3]张立东.我国环境执法主体面临困境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
  作者简介:
  吕建亮(1982-),男,陕西宝鸡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污染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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