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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思想多样、利益多元的新阶段。无疑广大乡镇农村的社情民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民恋田、恋家的情节逐渐淡化,收入实现了多元化,农田不再是唯一生活来源,家庭不再是唯一生存空间。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重心发生了质的变化,全民搞农业、抓农业的热情有所退化。在这样的前景下,少数乡镇在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困惑与不足。集中表现在思想认识有偏差,内生动力低;开发规划缺失,项目形象差;机构不健全,领导力量弱;自筹资金到位难,推进阻力大。
如何解决上述存在的困惑与不足,推动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笔者认为通过五项措施可以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走上更加规范、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宣传政策,深化认识
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客观的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就某一特定的乡镇而言,其投资的绝对量并不很大,年度之间也不一定连续,加之现在乡镇也没有健全的组织服务网络,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加大对这方面政策的宣传力度。农业资源开发是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政府重视“三农”工作的“真体现”,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发动机”,是政府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主抓手”。在政策宣传中,要把握好两个重点:其一,要系统宣传国家现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政策、主要特点、资金来源、立项原则与运作程序。宣传省农业资源开发工作“三权分离”的重要改革举措。其二,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项目区镇村领导,包括基层党员干部及普通群众,让广大基层干群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与监督权,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与内生动力,坚持打击个别地方想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错误思想。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做到那里,当地的基础设施及村容村貌就改善到那里,农民就增收到那里。同时,建议上级领导,加快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立法进程,真正使这项恩泽百姓的民生工作,早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践证明,健全的组织领导是完成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也不例外,所以 ,县级政府要真正履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发挥组织、协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作用。同时,要强化项目乡镇的责任和义务,把农业综合开发列入乡镇政府考核内容。项目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可以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农水干事、农经干事、财政所长、水利站长等部门领导组成。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应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职责与侧重各有不同,乡镇政府侧重于项目规划,协调好镇直相关部门的利益,及时牵头化解全局性的矛盾,对无理阻挠施工者依法给予打击;村组侧重于项目地点选取及自筹资金的落实,并为实施项目提供诸多方面,发动群众搞好水利与村容村貌的联合整治。
乡镇水利站是最基层的水利机构,也是服务农村基层工作极其重要的部门,在目前乡镇没有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编制情况下,可赋予乡镇水利站参与、管理、服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职能,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到乡镇水利站的工作范围,其日常工作可明确一名副站长分工负责。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经费预算及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到乡镇水利站的自身经济利益与经费保障机制,调动乡镇水利站主动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整合资金,提升效应。
随着农业开发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单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打造高标准农田与高效农业基地难度很大。为此,在谋求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大目标下,建议乡镇政府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农业资源禀赋优势,以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为平台,整合多元资金,聚合社会力量,提升开发效应。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综合治理、规模开发”的整合原则,强化对各类涉农、支农项目的统筹、协调,发挥项目资金的“杠杆”引领与聚合作用,形成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整体合力。目前,每年在乡镇实施的农林、水利、开发及科技等涉农项目资金不在少数,为乡镇的资金有效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筹好、用好“一事一议”资金。要尊重受益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所建项目村委会都必须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对本地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先期富裕的“大户”与在外创业的“老板”,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吸引他们回家乡投资,共同为改善家乡生产、生活條件、推进新农村建设而助一臂之力。
四、创新管理,提质增效。
创新是发展之要,唯有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才能从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来谋划和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目标。一是全面推进县局“三权分离”进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将“三权分离”改革理念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全面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项目规划设计是提升项目综合效益与整体形象的基础。项目规划要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镇、镇相连,村、村相接,镇、村成片,真正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串点成线、连线成面”上狠下功夫。同时,项目的设计标准与水平,要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实现长远与眼前利益的统一,要真正体现项目区农民的意愿,要规划建设农民群众想做而没有能力做的工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使农业综合开发真正万亩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三是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大力推进规范化招投标,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着力提高工程监督水平,认真组织竣工审计验收,没有审计结论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也不予支付工程款。四是全面做好项目乡镇沟通协调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项目乡镇干群的内在要求,聘请项目区镇村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制定考核办法,开展项目乡镇的各种竞赛活动,形成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及时调整政策,提高开发绩效
一是取消农民群众自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要筹集不少于项目财政投资的10%的投劳折资,即群众自筹,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建议取消群众自筹。
二是适当提高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标准。现行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标准还是财政部29号令规定的,在财政部60号令的修改办法中也没有提高。因此,建议适当提高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增加的部分可以由项目乡镇用于项目的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三是把项目工程建设占地补偿、青苗损补、土方工程等纳入项目概预算,并由地方财政资金予以补助。
如何解决上述存在的困惑与不足,推动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笔者认为通过五项措施可以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走上更加规范、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宣传政策,深化认识
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客观的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就某一特定的乡镇而言,其投资的绝对量并不很大,年度之间也不一定连续,加之现在乡镇也没有健全的组织服务网络,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加大对这方面政策的宣传力度。农业资源开发是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政府重视“三农”工作的“真体现”,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发动机”,是政府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主抓手”。在政策宣传中,要把握好两个重点:其一,要系统宣传国家现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政策、主要特点、资金来源、立项原则与运作程序。宣传省农业资源开发工作“三权分离”的重要改革举措。其二,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项目区镇村领导,包括基层党员干部及普通群众,让广大基层干群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与监督权,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与内生动力,坚持打击个别地方想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错误思想。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做到那里,当地的基础设施及村容村貌就改善到那里,农民就增收到那里。同时,建议上级领导,加快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立法进程,真正使这项恩泽百姓的民生工作,早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践证明,健全的组织领导是完成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也不例外,所以 ,县级政府要真正履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发挥组织、协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作用。同时,要强化项目乡镇的责任和义务,把农业综合开发列入乡镇政府考核内容。项目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可以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农水干事、农经干事、财政所长、水利站长等部门领导组成。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应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职责与侧重各有不同,乡镇政府侧重于项目规划,协调好镇直相关部门的利益,及时牵头化解全局性的矛盾,对无理阻挠施工者依法给予打击;村组侧重于项目地点选取及自筹资金的落实,并为实施项目提供诸多方面,发动群众搞好水利与村容村貌的联合整治。
乡镇水利站是最基层的水利机构,也是服务农村基层工作极其重要的部门,在目前乡镇没有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编制情况下,可赋予乡镇水利站参与、管理、服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职能,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到乡镇水利站的工作范围,其日常工作可明确一名副站长分工负责。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经费预算及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到乡镇水利站的自身经济利益与经费保障机制,调动乡镇水利站主动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整合资金,提升效应。
随着农业开发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单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打造高标准农田与高效农业基地难度很大。为此,在谋求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大目标下,建议乡镇政府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农业资源禀赋优势,以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为平台,整合多元资金,聚合社会力量,提升开发效应。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综合治理、规模开发”的整合原则,强化对各类涉农、支农项目的统筹、协调,发挥项目资金的“杠杆”引领与聚合作用,形成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整体合力。目前,每年在乡镇实施的农林、水利、开发及科技等涉农项目资金不在少数,为乡镇的资金有效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筹好、用好“一事一议”资金。要尊重受益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所建项目村委会都必须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对本地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先期富裕的“大户”与在外创业的“老板”,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吸引他们回家乡投资,共同为改善家乡生产、生活條件、推进新农村建设而助一臂之力。
四、创新管理,提质增效。
创新是发展之要,唯有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才能从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来谋划和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目标。一是全面推进县局“三权分离”进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将“三权分离”改革理念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全面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项目规划设计是提升项目综合效益与整体形象的基础。项目规划要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镇、镇相连,村、村相接,镇、村成片,真正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串点成线、连线成面”上狠下功夫。同时,项目的设计标准与水平,要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实现长远与眼前利益的统一,要真正体现项目区农民的意愿,要规划建设农民群众想做而没有能力做的工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使农业综合开发真正万亩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三是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大力推进规范化招投标,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着力提高工程监督水平,认真组织竣工审计验收,没有审计结论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也不予支付工程款。四是全面做好项目乡镇沟通协调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项目乡镇干群的内在要求,聘请项目区镇村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制定考核办法,开展项目乡镇的各种竞赛活动,形成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及时调整政策,提高开发绩效
一是取消农民群众自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要筹集不少于项目财政投资的10%的投劳折资,即群众自筹,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建议取消群众自筹。
二是适当提高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标准。现行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标准还是财政部29号令规定的,在财政部60号令的修改办法中也没有提高。因此,建议适当提高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增加的部分可以由项目乡镇用于项目的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三是把项目工程建设占地补偿、青苗损补、土方工程等纳入项目概预算,并由地方财政资金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