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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文书是高等职业院校法学类专业开设的一门具有综合性、应用性和技能性的实训课程。文章就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条件下,法律文书实训教学与法律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法律程序的感知能力、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等职业技能的培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职教育 法律文书 实训教学 法律职业技能
[作者简介]周素华(1970- ),女,江西永新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础部副教授,主要从事高职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江西南昌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江西省高校教改立项课题“网络条件下‘法律文书’实训教学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JXJG-08-38-1)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06-0162-01
高等职业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司法实践一线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必须注重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法律文书就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训练课。由于教学设施和教学时数的限制,以往的法律文书的实训教学多采用“填鸭式”教学,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谈不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法律文书作为一门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实践技能训练课,不单是训练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面对培养对象未来所从事的基层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借助于现代网络媒体技术及现代教育手段,结合工作实际,在法律文书实训教学中加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真实案例进行法律文书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
法律文书课是一门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一般在学生已学过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后的高年级开设。法律文书课程是将学生所学法律专业知识与司法实践联系的纽带,是把专业知识和学生即将面对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的桥梁。这就要求法律文书的教学在学生掌握必要的文书制作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加强法律文书的实践技能的训练。以往的法律文书实训教学一般采用“一案一文”的方式,即采用书本课后给定的案例制作一篇相应格式的文书。由于给定案例的内容陈旧、案情简单,学生的文书制作效果和学习效果都不好。为了达到使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实训目的,我们采用现代教育手段,寻找大量生活中典型、新鲜的或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所关心的一些真实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有限的课时内提供给学生最大量的信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案情分析讨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格式,让学生组织语言文字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
这个实训过程,是学生利用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来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组织语言制作文书的过程。它不是简单的遣词造句的语言表达过程,而是学生法律逻辑推理的过程;它不单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而是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综合运用的过程,是学生灵活运用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法律思辨能力训练的过程;它不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书制作水平,更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学素养。
二、利用网络资源,运用有关的庭审音像等资料进行法律文书实训教学,培养学生感知法律程序的能力
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不可替代的工具,法律实施的不同阶段,都是通过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进行和体现的。在我们进行法律文书文体分论的教学中,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学条件的限制及教师自身因素的限制,每讲完一种文体,我们无法及时到对应的司法机关去参观或见习实习。作为一门实训课程,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也是法律文书实训教学必须面对的问题。
我们在实际的训练中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链接有关的庭审音像在线资料和有关的法制音像在线资料,遴选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符合教育、教学原则的音像资料引入课堂实训教学。学生在观看资料的过程中,对不同的法律程序运用何种法律文书一目了然,对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了如指掌。这种实训教学,不单使学生了解在不同的法律程序阶段使用何种格式的法律文书,更使学生把各法律学科一些零散的法学知识串
联起来,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程序和实体法律运用的认识,提高了学生感知法律程序的能力。
三、整合校内其他法律实训资源,与相关学科联合进行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如果说进行案例实训教学和有关音像、影像资料实训教学,使学生间接地参与了司法实践的话,那么利用学校已有的法学实训资源,联合其他法学实训学科进行模拟法庭训练,就是“真刀真枪”的临场实战了。
在模拟法庭的各个庭审环节,同样是借助于不同格式的法律文书来实施的。学生按照自己在模拟法庭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不同审理程序的要求,制作出不同的法律文书。要成功地制作法律文书,就要做到叙事明晰、证据确凿、论理透彻、结论公证,要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语言和表达。又由于法律文书关系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故其在词语、句子结构、句式句类选择、篇章结构安排及表达风格等方面更加规范。制作各类司法文书应当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特别要求规范地运用法言法语,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正确地使用法律术语、司法惯用语,忌用方言土语,体现法律文书语言的端庄性、严肃性和威慑力。
如果说在其他法律文书实训中,法律文书的制作还只是静态的书面语言表达的话,那么在模拟法庭中,法律文书还涉及口头语言的运用,如公诉书、出庭支持抗诉意见书、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等在成文后,主要用于法庭辩论阶段,必须诉诸人们的听觉发挥其法律功效。所以在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中,法律文书的制作与表达是全面检验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水平的过程。必须使学生明白,语言能力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当代著名法学家阿尔弗雷德·丹宁爵士曾这样说过:“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可见,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熟悉法律条款、具备法律理念,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高超的语言表达技巧。
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文书解决生活中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文书作为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还应加大学生的法律社会实践力度,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和质量。除了课后学生利用案例制作练习,教师有针对性地讲评批改外,还应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鼓励学生利用一切机会接触法律文书制作实践。
“请进来”主要是利用一些具有司法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也可邀请学校聘请的校外专业实训指导老师或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请他们来学校开办有关文书制作技能的讲座,或采取其他方式与同学交流法律文书在实践运用中的情况、文书制作中常见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等,以增强学生对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认识。
“走出去”主要是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到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见习,或到专业实训基地进行短期的“法律文书制作”专题实习,在实践中检验学生的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弥补学校课堂实训教学的不足。也可以组织学生去相关的司法实训机构阅读案卷或旁听庭审现场,考察课堂讲解的法律文书与实践制作的异同,使学生树立法律职业的信心,担负法律职业的责任。学生进行法律社会实践的过程,是深化对法律文书课程的理性认识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知识制作文书解决社会生活中有关法律事务能力的过程。
总之,法律文书这门实践技能训练课程的实训教学,应从多方面整合校内校外的实训教学资源,改革课堂实训教学方式。尽可能地借助于现代教育手段和网络技术,使课堂教学实训方式多样化、实训内容生活化,把学生培养成为法学理论扎实、集成多种能力、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吴旭莉.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5).
[2]王旭红.高校“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4).
[3]陈莹.如何增强《法律文书》课的教学实效[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5(6).
[4]刘跃敏.法律文书写作的多媒体教学探讨[J].政法学刊,2004(1).
[5]彭磊.案例情景教学在司法文书教学中的应用[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6]潘庆云.法律文书(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高职教育 法律文书 实训教学 法律职业技能
[作者简介]周素华(1970- ),女,江西永新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础部副教授,主要从事高职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江西南昌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江西省高校教改立项课题“网络条件下‘法律文书’实训教学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JXJG-08-38-1)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06-0162-01
高等职业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司法实践一线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必须注重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法律文书就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训练课。由于教学设施和教学时数的限制,以往的法律文书的实训教学多采用“填鸭式”教学,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谈不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法律文书作为一门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实践技能训练课,不单是训练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面对培养对象未来所从事的基层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借助于现代网络媒体技术及现代教育手段,结合工作实际,在法律文书实训教学中加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真实案例进行法律文书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
法律文书课是一门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一般在学生已学过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后的高年级开设。法律文书课程是将学生所学法律专业知识与司法实践联系的纽带,是把专业知识和学生即将面对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的桥梁。这就要求法律文书的教学在学生掌握必要的文书制作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加强法律文书的实践技能的训练。以往的法律文书实训教学一般采用“一案一文”的方式,即采用书本课后给定的案例制作一篇相应格式的文书。由于给定案例的内容陈旧、案情简单,学生的文书制作效果和学习效果都不好。为了达到使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实训目的,我们采用现代教育手段,寻找大量生活中典型、新鲜的或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所关心的一些真实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有限的课时内提供给学生最大量的信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案情分析讨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格式,让学生组织语言文字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
这个实训过程,是学生利用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来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组织语言制作文书的过程。它不是简单的遣词造句的语言表达过程,而是学生法律逻辑推理的过程;它不单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而是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综合运用的过程,是学生灵活运用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法律思辨能力训练的过程;它不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书制作水平,更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学素养。
二、利用网络资源,运用有关的庭审音像等资料进行法律文书实训教学,培养学生感知法律程序的能力
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不可替代的工具,法律实施的不同阶段,都是通过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进行和体现的。在我们进行法律文书文体分论的教学中,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学条件的限制及教师自身因素的限制,每讲完一种文体,我们无法及时到对应的司法机关去参观或见习实习。作为一门实训课程,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也是法律文书实训教学必须面对的问题。
我们在实际的训练中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链接有关的庭审音像在线资料和有关的法制音像在线资料,遴选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符合教育、教学原则的音像资料引入课堂实训教学。学生在观看资料的过程中,对不同的法律程序运用何种法律文书一目了然,对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了如指掌。这种实训教学,不单使学生了解在不同的法律程序阶段使用何种格式的法律文书,更使学生把各法律学科一些零散的法学知识串
联起来,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程序和实体法律运用的认识,提高了学生感知法律程序的能力。
三、整合校内其他法律实训资源,与相关学科联合进行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如果说进行案例实训教学和有关音像、影像资料实训教学,使学生间接地参与了司法实践的话,那么利用学校已有的法学实训资源,联合其他法学实训学科进行模拟法庭训练,就是“真刀真枪”的临场实战了。
在模拟法庭的各个庭审环节,同样是借助于不同格式的法律文书来实施的。学生按照自己在模拟法庭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不同审理程序的要求,制作出不同的法律文书。要成功地制作法律文书,就要做到叙事明晰、证据确凿、论理透彻、结论公证,要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语言和表达。又由于法律文书关系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故其在词语、句子结构、句式句类选择、篇章结构安排及表达风格等方面更加规范。制作各类司法文书应当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特别要求规范地运用法言法语,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正确地使用法律术语、司法惯用语,忌用方言土语,体现法律文书语言的端庄性、严肃性和威慑力。
如果说在其他法律文书实训中,法律文书的制作还只是静态的书面语言表达的话,那么在模拟法庭中,法律文书还涉及口头语言的运用,如公诉书、出庭支持抗诉意见书、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等在成文后,主要用于法庭辩论阶段,必须诉诸人们的听觉发挥其法律功效。所以在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中,法律文书的制作与表达是全面检验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水平的过程。必须使学生明白,语言能力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当代著名法学家阿尔弗雷德·丹宁爵士曾这样说过:“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可见,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熟悉法律条款、具备法律理念,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高超的语言表达技巧。
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文书解决生活中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文书作为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还应加大学生的法律社会实践力度,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和质量。除了课后学生利用案例制作练习,教师有针对性地讲评批改外,还应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鼓励学生利用一切机会接触法律文书制作实践。
“请进来”主要是利用一些具有司法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也可邀请学校聘请的校外专业实训指导老师或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请他们来学校开办有关文书制作技能的讲座,或采取其他方式与同学交流法律文书在实践运用中的情况、文书制作中常见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等,以增强学生对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认识。
“走出去”主要是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到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见习,或到专业实训基地进行短期的“法律文书制作”专题实习,在实践中检验学生的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弥补学校课堂实训教学的不足。也可以组织学生去相关的司法实训机构阅读案卷或旁听庭审现场,考察课堂讲解的法律文书与实践制作的异同,使学生树立法律职业的信心,担负法律职业的责任。学生进行法律社会实践的过程,是深化对法律文书课程的理性认识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知识制作文书解决社会生活中有关法律事务能力的过程。
总之,法律文书这门实践技能训练课程的实训教学,应从多方面整合校内校外的实训教学资源,改革课堂实训教学方式。尽可能地借助于现代教育手段和网络技术,使课堂教学实训方式多样化、实训内容生活化,把学生培养成为法学理论扎实、集成多种能力、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吴旭莉.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5).
[2]王旭红.高校“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4).
[3]陈莹.如何增强《法律文书》课的教学实效[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5(6).
[4]刘跃敏.法律文书写作的多媒体教学探讨[J].政法学刊,2004(1).
[5]彭磊.案例情景教学在司法文书教学中的应用[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6]潘庆云.法律文书(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