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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市场,对于有效解决供求、加强产销对接、维持市场价格合理有着先天优势。
当前山西省产地(田头)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山西省农产品市场建设以综合销地市场为主,全省占地10亩以上的产地市场20家左右,全省约有5%、1120个村建有田头市场,大多属自发式形成,其中有1/3左右、350个功能、条件相对较好。产地市场总体发展严重滞后,区域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薄弱,经营方式传统单一,辐射范围小,功能缺失、单一,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输三大市场功能缺失,加大了鲜活农产品卖难、市场波动风险,是农民增收的主要缺失环节和因素。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坐等农产品收购,无销售主动权、价格话语权。由于我国现在土地政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农民之间没有有效组织起来,基本没有市场价格话语权,尽管近年来合作社发展迅速,但整体质量和功能离实际需要仍有很大差距。农产品销售基本靠等收购商上门,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甚至出现农民之间竞相压价出售的现象。
(二)不经初级分拣、加工,粗放式销售,减少了本应该有的收入。据调查,山西省每年的蔬菜、干鲜果、中药材因不能初步分级分拣,价格能下降10-20%。因不能有效分组分拣分类、储藏保存、及时发送,被雨水冲刷、腐烂、择拣而损失的在10%左右,折合产量约300万吨以上。仅这两项农民至少损失约90个亿以上,平均每个农民减收350元左右。
(三)鲜活农产品没有仓储设施,面对集中上市很容易引起“卖难”问题,严重伤害农民利益。鲜活农产品上市有极强的季节性、集中性,产量大、易积压,不易保存。在遇到市场供大于求时,不能够有效解决仓储问题,导致一些鲜活农产品积压、烂掉,不仅造成资源、成本的巨大浪费,也打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减少了农民收入。
(四)没有产地市场的辐射和引导,农民难以对生产、市场有效预期,合理配置资源,信息严重不对称。当前为农民服务的市场主体很少,产地市场的建设和投入,能够将市场信息真实地辐射到产地农民,合理配置生产资源,引导农民科学、合理、适时生产和销售。
(五)销售环节多、浪费严重,既影响农民收入,又抬高了终端价格。当前农民销售价格低,市场购买价格高,究其原因是流通环节过多,这其中包括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进场费、门面租赁费及运输费等。流通环节过多,造成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损耗大,据统计,从产地到餐桌,蔬菜损耗超过30%左右、水果在10%以上。
(六)产地(田头)市场属纯公益性,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无法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服务型政府功能,加大公益性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环境。
建设紧迫性及重要意义
产地(田头)农产品市场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是带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在市场配置农业生产资源的大环境下,增强为农民服务主体,改变农民处于市场劣势地位的最有效手段,有六大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对于推进产地初加工包装,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益发挥着巨大、独特的作用。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引导农民实现产品标准化分级分拣、初加工,大幅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是其他市场主体无法替代的。
(二)能够有效带动围绕产地市场发展的配套服务业发展,极大拓宽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渠道。产地市场的发展能够带动相配套的包装、物流等一系列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工当地就业问题,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力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能够有效解决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业结构合理调整。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上的信息传导和辐射作用,减少了农民闯市场的盲目性。
(四)对于提升产业规模、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将科学生产、标准化生产信息辐射给农民,切实按照标准化生产措施组织生产,实现农产品生产安全,实现市场准入、流向可追踪、问题可溯源。
(五)对于有效配置产品资源,合理形成市场价格,提升农民市场话语权,提升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意义重大。当前为农民发声的市场主体很少,农民在价格形成中处于极度劣势中,在价格谈判中难以听到农民的声音,产地市场在解决农民市场话语权中,发挥着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巨大作用。
(六)对于有效缩短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各种优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山西省逐步形成了一大批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区域,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但同时因产地(田头)市场缺失,引来的销售不畅、卖难问题也屡见不鲜;其次由于运输环节、销售环节过多、过长,不仅增加了农民销售成本,也抬高了市场价格。因此,建设产地(田头)市场势在必行。
产地(田头)市场建设探析
产地(田头)市场建设要突出公益性、服务性,建设和产权主体以政府、集体、农民合作社为主。在充分降低农民销售成本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前提下,可采取多种经营方式,确保市场高效运行。
(一)功能定位。产地市场要成为引领区域内主导农业产业发展的领头雁,要成为一个区域内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集散中心和产业信息中心,要能发挥对当地优势或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田头市场是农民在进入流通领域前,开展预冷、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和贮藏等活动的简易场,目的要满足原产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流通加工需要,实现农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成为农民与区域性市场有效连接的桥梁,有效帮助原产地农产品与集贸市场、超市、企业、学校等消费终端的对接。产地市场体系的形成,务必有效发挥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输三大功能,切实起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畅通产销对接、服务市民的作用。
(二)规划原则。要以服务主产区生产、服务农民销售畅通为宗旨,统筹考虑市场分布,不搞平均主义。以山西为例,主要依据全省产业分布和产业集中度,特别要结合一县一业、多县一业、一村一品、多村多品统筹考虑确定。可建设南部苹果、晋西北核桃红枣干果、晋北羊肉、山西小杂粮等大型产地市场,围绕较大产地市场建设若干个中、小型产地市场,形成大、中、小(田头市场)搭配、分工相对明确、相互依托、相互服务的产地市场体系。
(三)主要内容。建设内容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用、方便、快捷”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地区农产品生产、收获、贮存特性,不搞统一标准、一刀切。产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场地硬化、地面硬件设施、信息发布软硬件、初加工、包装车间和冷储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包装、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业。田头市场主要用于交易棚、场地硬化(包括整理场、晾晒场、存放场、分级分类场、分拣场、转运站、交易场地),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可实现初加工、包装车间和冷储库房建设。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当前山西省产地(田头)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山西省农产品市场建设以综合销地市场为主,全省占地10亩以上的产地市场20家左右,全省约有5%、1120个村建有田头市场,大多属自发式形成,其中有1/3左右、350个功能、条件相对较好。产地市场总体发展严重滞后,区域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薄弱,经营方式传统单一,辐射范围小,功能缺失、单一,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输三大市场功能缺失,加大了鲜活农产品卖难、市场波动风险,是农民增收的主要缺失环节和因素。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坐等农产品收购,无销售主动权、价格话语权。由于我国现在土地政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农民之间没有有效组织起来,基本没有市场价格话语权,尽管近年来合作社发展迅速,但整体质量和功能离实际需要仍有很大差距。农产品销售基本靠等收购商上门,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甚至出现农民之间竞相压价出售的现象。
(二)不经初级分拣、加工,粗放式销售,减少了本应该有的收入。据调查,山西省每年的蔬菜、干鲜果、中药材因不能初步分级分拣,价格能下降10-20%。因不能有效分组分拣分类、储藏保存、及时发送,被雨水冲刷、腐烂、择拣而损失的在10%左右,折合产量约300万吨以上。仅这两项农民至少损失约90个亿以上,平均每个农民减收350元左右。
(三)鲜活农产品没有仓储设施,面对集中上市很容易引起“卖难”问题,严重伤害农民利益。鲜活农产品上市有极强的季节性、集中性,产量大、易积压,不易保存。在遇到市场供大于求时,不能够有效解决仓储问题,导致一些鲜活农产品积压、烂掉,不仅造成资源、成本的巨大浪费,也打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减少了农民收入。
(四)没有产地市场的辐射和引导,农民难以对生产、市场有效预期,合理配置资源,信息严重不对称。当前为农民服务的市场主体很少,产地市场的建设和投入,能够将市场信息真实地辐射到产地农民,合理配置生产资源,引导农民科学、合理、适时生产和销售。
(五)销售环节多、浪费严重,既影响农民收入,又抬高了终端价格。当前农民销售价格低,市场购买价格高,究其原因是流通环节过多,这其中包括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进场费、门面租赁费及运输费等。流通环节过多,造成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损耗大,据统计,从产地到餐桌,蔬菜损耗超过30%左右、水果在10%以上。
(六)产地(田头)市场属纯公益性,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无法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服务型政府功能,加大公益性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环境。
建设紧迫性及重要意义
产地(田头)农产品市场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是带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在市场配置农业生产资源的大环境下,增强为农民服务主体,改变农民处于市场劣势地位的最有效手段,有六大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对于推进产地初加工包装,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益发挥着巨大、独特的作用。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引导农民实现产品标准化分级分拣、初加工,大幅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是其他市场主体无法替代的。
(二)能够有效带动围绕产地市场发展的配套服务业发展,极大拓宽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渠道。产地市场的发展能够带动相配套的包装、物流等一系列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工当地就业问题,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力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能够有效解决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业结构合理调整。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上的信息传导和辐射作用,减少了农民闯市场的盲目性。
(四)对于提升产业规模、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将科学生产、标准化生产信息辐射给农民,切实按照标准化生产措施组织生产,实现农产品生产安全,实现市场准入、流向可追踪、问题可溯源。
(五)对于有效配置产品资源,合理形成市场价格,提升农民市场话语权,提升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意义重大。当前为农民发声的市场主体很少,农民在价格形成中处于极度劣势中,在价格谈判中难以听到农民的声音,产地市场在解决农民市场话语权中,发挥着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巨大作用。
(六)对于有效缩短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各种优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山西省逐步形成了一大批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区域,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但同时因产地(田头)市场缺失,引来的销售不畅、卖难问题也屡见不鲜;其次由于运输环节、销售环节过多、过长,不仅增加了农民销售成本,也抬高了市场价格。因此,建设产地(田头)市场势在必行。
产地(田头)市场建设探析
产地(田头)市场建设要突出公益性、服务性,建设和产权主体以政府、集体、农民合作社为主。在充分降低农民销售成本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前提下,可采取多种经营方式,确保市场高效运行。
(一)功能定位。产地市场要成为引领区域内主导农业产业发展的领头雁,要成为一个区域内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集散中心和产业信息中心,要能发挥对当地优势或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田头市场是农民在进入流通领域前,开展预冷、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和贮藏等活动的简易场,目的要满足原产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流通加工需要,实现农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成为农民与区域性市场有效连接的桥梁,有效帮助原产地农产品与集贸市场、超市、企业、学校等消费终端的对接。产地市场体系的形成,务必有效发挥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输三大功能,切实起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畅通产销对接、服务市民的作用。
(二)规划原则。要以服务主产区生产、服务农民销售畅通为宗旨,统筹考虑市场分布,不搞平均主义。以山西为例,主要依据全省产业分布和产业集中度,特别要结合一县一业、多县一业、一村一品、多村多品统筹考虑确定。可建设南部苹果、晋西北核桃红枣干果、晋北羊肉、山西小杂粮等大型产地市场,围绕较大产地市场建设若干个中、小型产地市场,形成大、中、小(田头市场)搭配、分工相对明确、相互依托、相互服务的产地市场体系。
(三)主要内容。建设内容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用、方便、快捷”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地区农产品生产、收获、贮存特性,不搞统一标准、一刀切。产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场地硬化、地面硬件设施、信息发布软硬件、初加工、包装车间和冷储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包装、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业。田头市场主要用于交易棚、场地硬化(包括整理场、晾晒场、存放场、分级分类场、分拣场、转运站、交易场地),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可实现初加工、包装车间和冷储库房建设。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