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件事儿,谁遇上,谁都是在经历活着还是死去的选择。
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之后,“大义灭亲”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在该草案当中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从此咱们就算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大义灭亲的司法案例屡见不鲜,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到自己的住处,埋伏在那里的警察将其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究竟应该“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呢?这可真不是一件小事,自己家遇到事时,都希望亲亲相隐,别人家的事儿,都应该大义灭亲。
关于这一点争论,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不应该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这句话作为大义灭亲的注脚,是不是值得我们深思。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大义灭亲自愿化,这一草案一出台,各界人士就发出了自己的呼声,尤其是我们知心版的读者群和婚姻法律问题QQ群里的亲们,更是发言踊跃。
正方 支持立法:“大义灭亲”必须出于自愿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是错误的”,不符合中国“亲亲相隐”的传统。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
“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左右为难,陷入僵局。个人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出庭作证,那就意味着背叛亲属,也就是制造了家庭的不和谐,对家人的心灵造成了重创。不予揭发,则可能被扣上“包庇罪”的帽子,最终牵连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很显然,这种“大义灭亲”加剧了社会和情理的矛盾,也背离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人情,削弱了家庭与个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大义灭亲”自愿化,可以进一步促进家庭的和谐。
“大义灭亲”就是人们对社会公权力的低头,一个人性可以被权性所代替的“伪善良”。如果废除或是变为自愿,那么就是人性的一个进步,同样也是社会的一个进步。
大义灭亲一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者的呼唤,但面对亲人的犯罪,又有几个人能真心地出庭去指证他们在这个世上最亲、最爱的人呢?
曾经看过一部亲生儿子把犯罪的母亲一步一步送上法庭的电视剧。尽管母亲含辛茹苦把儿养大,尽管母亲出于无奈失手伤人,尽管案子在20年前已成定案,不会再牵涉母亲。但儿子还是选择了大义灭亲,做出了一个永远让母亲此生无法释怀的决定。他在母亲的眼里是冷血的、无情的,是一个比外人还要外的白眼狼。但她可知道儿子的心有多苦、多痛吗?他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不惜牺牲血肉亲情,还要永远受到良心的时时谴责,道德的刻刻追问,他的一生能安宁吗?
当新的法律草案提出来的那一刻,人们终于可以解脱了,“大义灭亲”可以自愿选择,合乎了亲情的延续发展,合乎了家庭的伦理道德啊。
反方 反对立法:“亲亲相隐”就是包庇
不能只单方面考虑家庭关系的和谐问题,在法律方面,当有人违法时,应该强制其亲属出庭作证。如果亲属出庭作证变为自愿,可能会使当事人一错再错。本来可能只是一个抢劫的行为,就因为亲属知情不报或是拒绝上庭作证,当事人在逃亡过程中又杀了人,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自古就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见,无论谁犯了罪,都不能包庇,更何况是亲属呢?父母子女虽然是亲人,有着血缘关系,但是比起社会这个大家族来说,维护众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如果一味地碍于血缘亲情等感性的原因,而对犯罪嫌疑人保持中立或是不作为的维护,就等于在一定意义上视“违法犯罪”为不顾。如此做法,虽然解决了“大义灭亲”的尴尬局面,长远来看就等于制造了一个法律漏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该是越来越严谨,越来越严格,如果“大义灭亲”变为自愿,那么大多数亲属就不会到庭作证,这样一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就消失了。
“大义灭亲”自愿了,自己家里倒是舒服了,可是受害人或是社会的危害谁来负责呢?“大义灭亲”一定要作为一项基本义务入法。
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之后,“大义灭亲”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在该草案当中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从此咱们就算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大义灭亲的司法案例屡见不鲜,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到自己的住处,埋伏在那里的警察将其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究竟应该“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呢?这可真不是一件小事,自己家遇到事时,都希望亲亲相隐,别人家的事儿,都应该大义灭亲。
关于这一点争论,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不应该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这句话作为大义灭亲的注脚,是不是值得我们深思。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大义灭亲自愿化,这一草案一出台,各界人士就发出了自己的呼声,尤其是我们知心版的读者群和婚姻法律问题QQ群里的亲们,更是发言踊跃。
正方 支持立法:“大义灭亲”必须出于自愿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是错误的”,不符合中国“亲亲相隐”的传统。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
“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左右为难,陷入僵局。个人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出庭作证,那就意味着背叛亲属,也就是制造了家庭的不和谐,对家人的心灵造成了重创。不予揭发,则可能被扣上“包庇罪”的帽子,最终牵连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很显然,这种“大义灭亲”加剧了社会和情理的矛盾,也背离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人情,削弱了家庭与个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大义灭亲”自愿化,可以进一步促进家庭的和谐。
“大义灭亲”就是人们对社会公权力的低头,一个人性可以被权性所代替的“伪善良”。如果废除或是变为自愿,那么就是人性的一个进步,同样也是社会的一个进步。
大义灭亲一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者的呼唤,但面对亲人的犯罪,又有几个人能真心地出庭去指证他们在这个世上最亲、最爱的人呢?
曾经看过一部亲生儿子把犯罪的母亲一步一步送上法庭的电视剧。尽管母亲含辛茹苦把儿养大,尽管母亲出于无奈失手伤人,尽管案子在20年前已成定案,不会再牵涉母亲。但儿子还是选择了大义灭亲,做出了一个永远让母亲此生无法释怀的决定。他在母亲的眼里是冷血的、无情的,是一个比外人还要外的白眼狼。但她可知道儿子的心有多苦、多痛吗?他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不惜牺牲血肉亲情,还要永远受到良心的时时谴责,道德的刻刻追问,他的一生能安宁吗?
当新的法律草案提出来的那一刻,人们终于可以解脱了,“大义灭亲”可以自愿选择,合乎了亲情的延续发展,合乎了家庭的伦理道德啊。
反方 反对立法:“亲亲相隐”就是包庇
不能只单方面考虑家庭关系的和谐问题,在法律方面,当有人违法时,应该强制其亲属出庭作证。如果亲属出庭作证变为自愿,可能会使当事人一错再错。本来可能只是一个抢劫的行为,就因为亲属知情不报或是拒绝上庭作证,当事人在逃亡过程中又杀了人,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自古就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见,无论谁犯了罪,都不能包庇,更何况是亲属呢?父母子女虽然是亲人,有着血缘关系,但是比起社会这个大家族来说,维护众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如果一味地碍于血缘亲情等感性的原因,而对犯罪嫌疑人保持中立或是不作为的维护,就等于在一定意义上视“违法犯罪”为不顾。如此做法,虽然解决了“大义灭亲”的尴尬局面,长远来看就等于制造了一个法律漏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该是越来越严谨,越来越严格,如果“大义灭亲”变为自愿,那么大多数亲属就不会到庭作证,这样一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就消失了。
“大义灭亲”自愿了,自己家里倒是舒服了,可是受害人或是社会的危害谁来负责呢?“大义灭亲”一定要作为一项基本义务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