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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目前城市规模迅速膨胀,高层建筑向多层化、多元化、综合化的不断发展,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也不断地增大,建筑所承载的人口越来越密集,火灾荷载越来越多,合理的人员安全疏散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重点就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计审核要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高层建筑 人员疏散 消防审核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095-02
1 前言
安全疏散是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逃生的有效措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一项重点,目的是让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展到威胁人员安全之前逃离火灾危险区域,到达安全目的地。越来越多的火灾事故调查表明,疏散设施的缺陷和人们在火灾紧急情况下出现逃生失误行为是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合理的人员安全疏散设计重要程度不可小视,也成为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要点之一。
2 人员安全疏散的审核要点
2.1 审查安全出口的设置
安全出口指保证人员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是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两个,使人员能双向疏散,因在同一建筑中安全出口集中,会使人流疏散不均匀而造成拥挤,还会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地区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所以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第二是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a.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b.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c.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2.1规定的公共建筑。
同时应注意,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处于特殊的心理状态,习惯于从原出入口或走过的楼梯疏散,所以要尽量将安全出口设置在人员日常使用的电梯等设施附近,并以显著形式给予标识。
2.2 审查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的设置
疏散走道是指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邻近防火分区的走道,避难走道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形成的,并设有防烟、应急照明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的设置应满足:a.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b.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不要有宽度有变化的平面;c.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公共尝试的疏散走道高度在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在有突出物的最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d.不要布置成不甚畅通的“S”形或“U”形,避免布置成袋形。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满足:a.不应有房间门开向避难走道;b.要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c.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d.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等。
2.3 审查疏散楼梯的设置
疏散楼梯的疏散能力直接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消防队员的灭火救援工作。高层民用建筑中主要涉及防烟楼梯、封闭楼梯等,其中防烟楼梯防烟火作用、安全疏散程度最好。为了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必须具有较好的烟火效果,尽量使烟气不进入或少进入疏散楼梯间,阻止火势向疏散楼梯间蔓延;b.一般要求疏散楼梯宜通向平屋顶,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c.首层与地下室楼梯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d.疏散楼梯间的踏步要合乎安全疏散的要求,不能设开水间,不能穿过可燃气体管道等;e.楼梯间不应在上下改变位置,应上下直通。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b.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c.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并且应避免三室合一的情况出现。
2.4 审查安全疏散的宽度
对疏散宽度的审查要严格按照百人宽度指标进行审查,即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b.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c.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当厅内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其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对于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d.地下室设有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2.5 审查安全疏散的距离 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高层建筑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表2.2的规定;b.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c.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注意:高层商场营业厅中的疏散距离除直线距离须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限制行走距离。
2.6 审查消防电梯的设置
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可为运送消防器材和消防队员即使登楼创造条件,为控制火势蔓延和扑救赢得时间。下列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a.一类公共建筑;b.塔式住宅;c.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d.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普通电梯不具备消防安全的条件,第一是电源无保障,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必须切断一切正常工作电源,启用应急电源;第二是产生烟囱效应,电梯运行时,电梯竖井就失去了防烟作用,而成为拔烟拔火的垂直通道,既助长烟火扩散蔓延,又威胁人的生命安全;第三是疏散能力有限,发生火灾时,电梯一次只能载运十几个人,其余人还要等候,这样会延误疏散时机;第四是如果电梯发生机电故障(或停电),疏散人员就会被困在电梯轿厢内无法脱险。所以,消防电梯是高层建筑中特有的消防设施,合理设置消防电梯也成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的重点。
2.7 审查火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符合要求的火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便于人员在夜间或烟气很大的情况下紧急疏散。高层建筑的下列位置应设在火灾疏散照明: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人具有朝向光明的习性,故以明亮的方向为行动的目标,当发生火灾时,假设从房间内走出来后走道内充满烟雾,这时如果一个方向黑暗,相反方向明亮的话,人惯于向明亮方向逃离,因此,火灾中,保证安全疏散走道上的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是非常重要的。
3 结语
人员安全疏散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重中之重,合理的安全疏散设计能有效减少火灾发生后的人员伤亡,所以在消防设计审核中对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因疏散设计不合理在火灾发生时造成群死群伤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年版.
[2] 中国消防手册第三卷.
[3] 王学谦主编,建筑消防安全问答,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4] 蔡芸主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实务,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高层建筑 人员疏散 消防审核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095-02
1 前言
安全疏散是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逃生的有效措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一项重点,目的是让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展到威胁人员安全之前逃离火灾危险区域,到达安全目的地。越来越多的火灾事故调查表明,疏散设施的缺陷和人们在火灾紧急情况下出现逃生失误行为是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合理的人员安全疏散设计重要程度不可小视,也成为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要点之一。
2 人员安全疏散的审核要点
2.1 审查安全出口的设置
安全出口指保证人员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是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两个,使人员能双向疏散,因在同一建筑中安全出口集中,会使人流疏散不均匀而造成拥挤,还会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地区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所以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第二是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a.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b.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c.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2.1规定的公共建筑。
同时应注意,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处于特殊的心理状态,习惯于从原出入口或走过的楼梯疏散,所以要尽量将安全出口设置在人员日常使用的电梯等设施附近,并以显著形式给予标识。
2.2 审查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的设置
疏散走道是指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邻近防火分区的走道,避难走道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形成的,并设有防烟、应急照明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的设置应满足:a.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b.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不要有宽度有变化的平面;c.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公共尝试的疏散走道高度在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在有突出物的最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d.不要布置成不甚畅通的“S”形或“U”形,避免布置成袋形。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满足:a.不应有房间门开向避难走道;b.要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c.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d.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等。
2.3 审查疏散楼梯的设置
疏散楼梯的疏散能力直接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消防队员的灭火救援工作。高层民用建筑中主要涉及防烟楼梯、封闭楼梯等,其中防烟楼梯防烟火作用、安全疏散程度最好。为了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必须具有较好的烟火效果,尽量使烟气不进入或少进入疏散楼梯间,阻止火势向疏散楼梯间蔓延;b.一般要求疏散楼梯宜通向平屋顶,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c.首层与地下室楼梯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d.疏散楼梯间的踏步要合乎安全疏散的要求,不能设开水间,不能穿过可燃气体管道等;e.楼梯间不应在上下改变位置,应上下直通。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b.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c.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并且应避免三室合一的情况出现。
2.4 审查安全疏散的宽度
对疏散宽度的审查要严格按照百人宽度指标进行审查,即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b.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c.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当厅内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其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对于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d.地下室设有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2.5 审查安全疏散的距离 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高层建筑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表2.2的规定;b.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c.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注意:高层商场营业厅中的疏散距离除直线距离须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限制行走距离。
2.6 审查消防电梯的设置
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可为运送消防器材和消防队员即使登楼创造条件,为控制火势蔓延和扑救赢得时间。下列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a.一类公共建筑;b.塔式住宅;c.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d.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普通电梯不具备消防安全的条件,第一是电源无保障,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必须切断一切正常工作电源,启用应急电源;第二是产生烟囱效应,电梯运行时,电梯竖井就失去了防烟作用,而成为拔烟拔火的垂直通道,既助长烟火扩散蔓延,又威胁人的生命安全;第三是疏散能力有限,发生火灾时,电梯一次只能载运十几个人,其余人还要等候,这样会延误疏散时机;第四是如果电梯发生机电故障(或停电),疏散人员就会被困在电梯轿厢内无法脱险。所以,消防电梯是高层建筑中特有的消防设施,合理设置消防电梯也成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的重点。
2.7 审查火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符合要求的火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便于人员在夜间或烟气很大的情况下紧急疏散。高层建筑的下列位置应设在火灾疏散照明: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人具有朝向光明的习性,故以明亮的方向为行动的目标,当发生火灾时,假设从房间内走出来后走道内充满烟雾,这时如果一个方向黑暗,相反方向明亮的话,人惯于向明亮方向逃离,因此,火灾中,保证安全疏散走道上的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是非常重要的。
3 结语
人员安全疏散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重中之重,合理的安全疏散设计能有效减少火灾发生后的人员伤亡,所以在消防设计审核中对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因疏散设计不合理在火灾发生时造成群死群伤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年版.
[2] 中国消防手册第三卷.
[3] 王学谦主编,建筑消防安全问答,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4] 蔡芸主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实务,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