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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回放
王某与赵某为楼上楼下相邻关系。2011年10月,楼下赵某发现其室内门厅挡板上部有水滴滴落,赵某经分析认为漏水点可能位于楼上王某家中,赵某随即联系了王某。王某对赵某家中房屋受损情况进行查看,否认漏水点在其房屋内。赵某与王某多次交涉,要求其对房屋漏水点进行维修并赔偿自身房屋因漏水所造成的损失,但王某始终否认并拒绝赵某的要求。为解决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司法鉴定
2012年,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就赵某家中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赵某房屋门厅、客厅、储物间、卫生间墙体上部与顶部均存在大面积渗水痕迹。为查找渗水原因,鉴定中心在楼上王某房屋卫生间内进行了蓄水试验。试验过程中王某房屋卫生间外侧发生了漏水现象,由于卫生间外地面未做防水,在蓄水试验导致卫生间发生漏水后,户门处地砖也出现了返水现象。
根据现场勘验,楼上王某房屋卫生间在蓄水试验时发生明显漏水现象,说明王某房屋卫生间防水存在缺陷。同时,赵某房屋原渗水痕迹均分布在其卫生间顶部周围,与楼上蓄水试验漏水位置相对应,说明楼上王某房屋内卫生间防水缺陷问题导致了楼下赵某房屋的漏水现象。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 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如下判决: 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赵某支付修复造价费人民币六千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追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王某与赵某为楼上楼下相邻关系。2011年10月,楼下赵某发现其室内门厅挡板上部有水滴滴落,赵某经分析认为漏水点可能位于楼上王某家中,赵某随即联系了王某。王某对赵某家中房屋受损情况进行查看,否认漏水点在其房屋内。赵某与王某多次交涉,要求其对房屋漏水点进行维修并赔偿自身房屋因漏水所造成的损失,但王某始终否认并拒绝赵某的要求。为解决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司法鉴定
2012年,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就赵某家中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赵某房屋门厅、客厅、储物间、卫生间墙体上部与顶部均存在大面积渗水痕迹。为查找渗水原因,鉴定中心在楼上王某房屋卫生间内进行了蓄水试验。试验过程中王某房屋卫生间外侧发生了漏水现象,由于卫生间外地面未做防水,在蓄水试验导致卫生间发生漏水后,户门处地砖也出现了返水现象。
根据现场勘验,楼上王某房屋卫生间在蓄水试验时发生明显漏水现象,说明王某房屋卫生间防水存在缺陷。同时,赵某房屋原渗水痕迹均分布在其卫生间顶部周围,与楼上蓄水试验漏水位置相对应,说明楼上王某房屋内卫生间防水缺陷问题导致了楼下赵某房屋的漏水现象。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 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如下判决: 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赵某支付修复造价费人民币六千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追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