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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先秦诸子都是通过对崩溃了的礼乐秩序进行反省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自己的思想体系,所谓“百家争鸣”正是根源于他们对传统礼乐秩序之精神实质与社会功能的不同判断产生的,其中如何重建秩序成了头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主题。基于这种思考,中国形成并发展出了“法”、“刑”、“礼”、“德”、“律”等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