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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保障乡镇食品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控制食源性疾患的发生,邹城市卫生防疫站于1991年在全省率先设立了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员,作为市卫生监督所的派出人员,并授给一定的权限.通过实践,此做法切实可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