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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作为现代社会法律赋予行政主体进行公共管理而不可或缺的权力,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致使权力滥用滋生腐败。在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立法现状中也可明显看出行政裁量权授权过于宽泛。因此,为了真正确保行政裁量权可以发挥其效用,实现个案正义,应从实体规则、行政程序和法律原则入手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