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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说能否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历来颇有争议。考察各国立法和学者学说,是否将学说作为法律渊源也意见不一。但由于成文法本身局限性、司法机关独立性和法官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等原因,无论是从国际私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还是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学科特点以及学说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广泛应用来分析,学说都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必要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