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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的“强管控”理念,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有依赖性强、参与性差的特点。本文通过对F市SD社区的调研发现,政府、街道、社区之间通过任务相互关联,通过责任状定期考核,政府是监督者主体,社区是被动责任主体和任务执行主体,疲于应付任务而无心自治。所以,城市社区治道的关键是协同“行政管理”和“居民自治”,而平衡两者的内在逻辑是:一是各级政府明确责权,加强权力下放;二是重视社会组织的力量;三是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