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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代官员薪俸本来微薄,但有些官员为了博取好官声,每每借兴建公务之名,率领属下捐俸兴办。此举不过是挪东补西,到头来各官捐出之俸还得分派在百姓头上。甘肃巡抚石文焯奏报捐俸为万不得已之计,"势难停止",雍正帝斥其"无耻之极"!清代所谓"陋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陈规陋俗,而是指清代各级政府官员、幕友、吏役们通过收受贿赂、浮收征派等途径敛取的种种"法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