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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最低工资制度和失业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而学者对于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则见仁见智。本文首先对中外最低工资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然后进一步的讲述了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争议,并用我国典型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图表进一步分析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就业的影响。结果表明:最低工资负面效应最大的为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區影响较小;从行业方面来看,最低工资主要影响农业;从供给方面来看,垄断工资向下直至保留工资,工人的劳动力供给与工资成正相关关系。最后文章对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失业;就业效应;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2
一、引言
最低工资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国家用立法形式规定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后能够获得的维持自身生存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最初设立的本意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缩小贫富差距,同时提高失业群体就业的积极性。
尽管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论不断,但是各国对于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这可以从过去一百多年来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这一事实得到证明。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此后欧美各国纷纷设立了相应的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虽然我国早在1989年就在珠海市进行试点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1993年颁布了最低工资立法,但是一直到2004年我国颁布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这项制度一直处于试验阶段, 2008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劳动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提高劳动工资的条款,随后几年又颁布了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和相应的税收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并强调了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开始大量的向城市流动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建立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研究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与失业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理解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背景,了解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也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方向。
二、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一)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议
关于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一直以来各国学者对此观点不一。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工资和劳动力需求之间是负向相关关系,所以如果最低工资在劳动力市场出清的均衡工资以下,对劳动力市场没有影响;而如果设立的最低工资在均衡工资以上,则会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增加失业。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stigler在著作中详细分析,并认为虽然最低工资制度会提高低水平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如果把整个劳动市场考虑进来,最低工资制度是对劳动力资源分配的扭曲,最终对总体就业市场产生负面作用。另外Abowd(1999)利用美国和法国的数据实证研究了这两者的关系,并得出结论:若法国最低工资提高1%,法国男性的失业提高1.3%,女性提高1%;美国则分别是0.4%和1.6%。
由于上述的结论是在严格的竞争性市场中得出的,而且这种结论在实证分析中成立的前提是所有其它因素不变,如果某个因素沿着劳动力需求曲线向左上方移动,那么关于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预测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控制除工资以外所有其它的因素是衡量由最低工资的变化对就业的效果的最大困难。
同时这种使用这种方法还会遇到:最低工资制度未覆盖的部门、部门之间产品需求的变化等,所以在进行预测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是关键。
正因为上述观点存在种种不足,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许多经济学家纷纷开始研究在放松这个假设的情境下研究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负向关系。
所以最低工资制度是否会增加失业,要根据具体国家的具体数据来判断。
(二)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就业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主要是依据2004年我国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扩大了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指出该项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该规定同时规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需要调整一次,更加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1月西藏自治区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我国所有的省、自洽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在关于最低工资的标准上,我国《劳动法》规定各省最低工资水平由各省根据当地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劳动力供给情况等具体经济因素参照确定,同时上报国务院备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相同。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虽然近年来我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致在上调,但是这种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各地最低工资水平设定不一致,差距不断拉大。从下表和图中可以看出,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与安徽、宁夏等相对落后地区的最低工资的绝对差距在不断拉大。1999年最低工资水平最高的深圳和最低水平的安徽差别为277元,到2013年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别已经达到了530元 ,绝对差距越来越大。最低工资制度设立本意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自主设立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制度逐渐也成了加剧贫富差距的因素。
其次,各地区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比例较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较大。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设定最低工资的方法,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一般在40%—60%之间,而我国多年来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不能达到此标准。此外,职工平均工资不断上涨之时,最低工资虽也在不断调整,但相对幅度较小,并不能完全达到保障低收入者工资收入的目的。 第三,最低工资增长速度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对最低工资与人均GDP增长率,由于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各省市2009年放缓了最低工资调整步伐,因此,2010年最低工资增长率普遍高于人均GDP增长率。从其他年份看来,除2000年之外,北京市最低工资增长率都是低于人均GDP增长率的;上海市最低工资增长率自2003-2007年均低于人均GDP增長率,其他年份则高于人均GDP增长率,这可能是由于上海市人均GDP基数较大的原因;广东省仅在2004年,最低工资较之人均GDP增长要快;浙江省同江苏省最低工资增长率,在1999-2001年高于人均GDP增长率,而近年来则远低于人均GDP增长率。可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最低工资相同的增长,我国底层劳动者生存待遇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三)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如上图所示,上图显示了我国1979—2013年失业率的变化示意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一次国家关于最低工资制度重要法律法规出台之后,失业率都会有相应的提高,比如在1993年我国立法正式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后,失业率稳步上升,到2004年国家加大力度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后,失业率在经过之前的短暂下降之后又稳步上升,所以可见,就我国的情况来说,最低工资制度与失业率的确是成正相关的关系。下面我们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种情况。
首先,从地区分析来看,最低工资负面效应最大的为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影响较小。我们认为这可以从三大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方面进行分析。自1994年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东部地区的实施标准一直高于中、西部地区。以2005年为例,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值为571元,中、西部分别为431元和427元。此外,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广泛,较高的最低工资会增大企业的用工成本,进而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最终对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其次,从行业方面来看,最低工资主要影响农业劳动力在选择职业时的决策。农业部门收入在各行各业中一直处于最低状态,虽然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全国各行业平均工资仍然较低,但部分地区在部分年度还是超过了农业平均工资,而其他部门均高于最低工资并且差距不断拉大,这就加强了农业劳动者从农业走向第二、三产业的动力。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来说,最低工资的就业弹性为负,一方面是因为最低工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造成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另一方面,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对熟练工和技术人员的需求,即便中国仍具有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广大廉价劳动力,但其低技能的素质仍然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近年来的"民工荒"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此形成的。
最后,从劳动力供给方面来说,因为我国劳动力供给曲线具有向右下方倾斜的特征,垄断工资向下直至保留工资,工人的劳动力供给与工资成正相关关系。此时,最低工资提高会增加劳动者收入,减少其生存压力,从而引起劳动供给减少,进而就业水平有所降低。这种情况下,只有大幅提高劳动者工资才能使劳动供给曲线扭转为正斜率曲线。从总体上来看,最低工资在我国的就业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就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三、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自最低工资制度诞生开始,对它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其中最低工资对失业的影响是争论的焦点。 在考虑我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虽然近些年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发展情况迅速,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同时从统计数据和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可以发现,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对我国的就业情况是负向相关的,这主要是由于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会对我国众多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冲击,使其转向提高自身技术,减少劳动力的使用,由此造成失业。这也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期产生的难以避免的问题。
(二)政策建议
1、建立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带来就业的减少,对我国就业及劳动者福利具有负面效应。理论分析认为,当最低工资设立过高时,会带来就业的负面影响,但实际上我国最低工资设立标准并不高,甚至远远低于国际合理水平。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资提高直接增加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为了节约成本,企业会更加密集的使用资本和技术,近一步加强对员工技能的培训,以更高的生产效率进行生产。这些在短期内导致失业率的上升,但长远来看,这对培养劳动力技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都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真正保障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权益,减轻劳动者对工资的依赖程度,消除其后顾之忧,才能够真正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生活。
3、强化工会的作用
应当加强工会的作用,提高劳动者工资的谈判能力,改变我国目前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局面,使劳动者能够对企业加以制衡,以提高企业对劳动者的重视程度,改善工资待遇。
4、完善我国救济制度
完善我国的劳动救济制度,使得我国多年存在的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局面得到真正改善,减轻年轻劳动力负担,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劳动技能和工作效率,最终促成个人和企业的双赢,为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丁守海.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及福利后果研究——方法论的演进[J].中州学刊.2009(1):59—63.
[2] 罗小兰. 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2007(4):1—5.
[3]王梅.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J].开放导报.2008(2):41—45.
[4] 胡建明.最低工资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析[J].特区经济,2008⑶.
[5] 李晓芳.最低工资制度对国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6] 姚先国,王光新.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理论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8(1).
[7]罗小兰. 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积极性: 上海的经验分析[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7(3).
[8]高宇婷. 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就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2.
注释:
[1]王梅(2008)《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一文中讨论了最低工资制度的起源。
[2]数据来源:中国社会保障与发展局网站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失业;就业效应;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2
一、引言
最低工资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国家用立法形式规定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后能够获得的维持自身生存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最初设立的本意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缩小贫富差距,同时提高失业群体就业的积极性。
尽管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论不断,但是各国对于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这可以从过去一百多年来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这一事实得到证明。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此后欧美各国纷纷设立了相应的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虽然我国早在1989年就在珠海市进行试点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1993年颁布了最低工资立法,但是一直到2004年我国颁布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这项制度一直处于试验阶段, 2008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劳动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提高劳动工资的条款,随后几年又颁布了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和相应的税收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并强调了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开始大量的向城市流动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建立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研究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与失业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理解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背景,了解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也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方向。
二、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一)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议
关于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一直以来各国学者对此观点不一。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工资和劳动力需求之间是负向相关关系,所以如果最低工资在劳动力市场出清的均衡工资以下,对劳动力市场没有影响;而如果设立的最低工资在均衡工资以上,则会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增加失业。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stigler在著作中详细分析,并认为虽然最低工资制度会提高低水平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如果把整个劳动市场考虑进来,最低工资制度是对劳动力资源分配的扭曲,最终对总体就业市场产生负面作用。另外Abowd(1999)利用美国和法国的数据实证研究了这两者的关系,并得出结论:若法国最低工资提高1%,法国男性的失业提高1.3%,女性提高1%;美国则分别是0.4%和1.6%。
由于上述的结论是在严格的竞争性市场中得出的,而且这种结论在实证分析中成立的前提是所有其它因素不变,如果某个因素沿着劳动力需求曲线向左上方移动,那么关于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预测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控制除工资以外所有其它的因素是衡量由最低工资的变化对就业的效果的最大困难。
同时这种使用这种方法还会遇到:最低工资制度未覆盖的部门、部门之间产品需求的变化等,所以在进行预测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是关键。
正因为上述观点存在种种不足,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许多经济学家纷纷开始研究在放松这个假设的情境下研究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负向关系。
所以最低工资制度是否会增加失业,要根据具体国家的具体数据来判断。
(二)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就业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主要是依据2004年我国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扩大了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指出该项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该规定同时规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需要调整一次,更加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1月西藏自治区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我国所有的省、自洽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在关于最低工资的标准上,我国《劳动法》规定各省最低工资水平由各省根据当地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劳动力供给情况等具体经济因素参照确定,同时上报国务院备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相同。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虽然近年来我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致在上调,但是这种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各地最低工资水平设定不一致,差距不断拉大。从下表和图中可以看出,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与安徽、宁夏等相对落后地区的最低工资的绝对差距在不断拉大。1999年最低工资水平最高的深圳和最低水平的安徽差别为277元,到2013年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别已经达到了530元 ,绝对差距越来越大。最低工资制度设立本意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自主设立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制度逐渐也成了加剧贫富差距的因素。
其次,各地区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比例较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较大。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设定最低工资的方法,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一般在40%—60%之间,而我国多年来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不能达到此标准。此外,职工平均工资不断上涨之时,最低工资虽也在不断调整,但相对幅度较小,并不能完全达到保障低收入者工资收入的目的。 第三,最低工资增长速度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对最低工资与人均GDP增长率,由于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各省市2009年放缓了最低工资调整步伐,因此,2010年最低工资增长率普遍高于人均GDP增长率。从其他年份看来,除2000年之外,北京市最低工资增长率都是低于人均GDP增长率的;上海市最低工资增长率自2003-2007年均低于人均GDP增長率,其他年份则高于人均GDP增长率,这可能是由于上海市人均GDP基数较大的原因;广东省仅在2004年,最低工资较之人均GDP增长要快;浙江省同江苏省最低工资增长率,在1999-2001年高于人均GDP增长率,而近年来则远低于人均GDP增长率。可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最低工资相同的增长,我国底层劳动者生存待遇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三)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如上图所示,上图显示了我国1979—2013年失业率的变化示意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一次国家关于最低工资制度重要法律法规出台之后,失业率都会有相应的提高,比如在1993年我国立法正式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后,失业率稳步上升,到2004年国家加大力度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后,失业率在经过之前的短暂下降之后又稳步上升,所以可见,就我国的情况来说,最低工资制度与失业率的确是成正相关的关系。下面我们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种情况。
首先,从地区分析来看,最低工资负面效应最大的为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影响较小。我们认为这可以从三大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方面进行分析。自1994年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东部地区的实施标准一直高于中、西部地区。以2005年为例,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值为571元,中、西部分别为431元和427元。此外,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广泛,较高的最低工资会增大企业的用工成本,进而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最终对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其次,从行业方面来看,最低工资主要影响农业劳动力在选择职业时的决策。农业部门收入在各行各业中一直处于最低状态,虽然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全国各行业平均工资仍然较低,但部分地区在部分年度还是超过了农业平均工资,而其他部门均高于最低工资并且差距不断拉大,这就加强了农业劳动者从农业走向第二、三产业的动力。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来说,最低工资的就业弹性为负,一方面是因为最低工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造成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另一方面,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对熟练工和技术人员的需求,即便中国仍具有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广大廉价劳动力,但其低技能的素质仍然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近年来的"民工荒"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此形成的。
最后,从劳动力供给方面来说,因为我国劳动力供给曲线具有向右下方倾斜的特征,垄断工资向下直至保留工资,工人的劳动力供给与工资成正相关关系。此时,最低工资提高会增加劳动者收入,减少其生存压力,从而引起劳动供给减少,进而就业水平有所降低。这种情况下,只有大幅提高劳动者工资才能使劳动供给曲线扭转为正斜率曲线。从总体上来看,最低工资在我国的就业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就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三、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自最低工资制度诞生开始,对它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其中最低工资对失业的影响是争论的焦点。 在考虑我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虽然近些年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发展情况迅速,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同时从统计数据和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可以发现,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对我国的就业情况是负向相关的,这主要是由于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会对我国众多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冲击,使其转向提高自身技术,减少劳动力的使用,由此造成失业。这也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期产生的难以避免的问题。
(二)政策建议
1、建立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带来就业的减少,对我国就业及劳动者福利具有负面效应。理论分析认为,当最低工资设立过高时,会带来就业的负面影响,但实际上我国最低工资设立标准并不高,甚至远远低于国际合理水平。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资提高直接增加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为了节约成本,企业会更加密集的使用资本和技术,近一步加强对员工技能的培训,以更高的生产效率进行生产。这些在短期内导致失业率的上升,但长远来看,这对培养劳动力技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都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真正保障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权益,减轻劳动者对工资的依赖程度,消除其后顾之忧,才能够真正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生活。
3、强化工会的作用
应当加强工会的作用,提高劳动者工资的谈判能力,改变我国目前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局面,使劳动者能够对企业加以制衡,以提高企业对劳动者的重视程度,改善工资待遇。
4、完善我国救济制度
完善我国的劳动救济制度,使得我国多年存在的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局面得到真正改善,减轻年轻劳动力负担,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劳动技能和工作效率,最终促成个人和企业的双赢,为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丁守海.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及福利后果研究——方法论的演进[J].中州学刊.2009(1):59—63.
[2] 罗小兰. 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2007(4):1—5.
[3]王梅.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J].开放导报.2008(2):41—45.
[4] 胡建明.最低工资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析[J].特区经济,2008⑶.
[5] 李晓芳.最低工资制度对国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6] 姚先国,王光新.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理论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8(1).
[7]罗小兰. 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积极性: 上海的经验分析[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7(3).
[8]高宇婷. 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就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2.
注释:
[1]王梅(2008)《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一文中讨论了最低工资制度的起源。
[2]数据来源:中国社会保障与发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