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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果树品种审定工作的同时,并存品种认定的形式。关于品种的审定和认定的具体操作,各省规定不同。第1种规定:将本省育成的品种列入审定范围,把本省以外(含国外)引进的品种全部列入认定范围。第2种规定:对主要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其他作物品种(包括省外、国外引进的)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品种认定制度。第3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