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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0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尤其是预计负债的会计核算业务起到了规范作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并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日益趋同。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针对预计负债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谈一些认识。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作为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有两种情况: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对于前者需要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而不应加以确认,但对于后者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或有负债应当确认为负债,在会计实务中作为预计负债单独核算,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中单独列示,与其对应的相关费用或支出在利润表中同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
二、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
通常,会计计量可分为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对交易和事项的数量加以衡量、计算和确定,以便在复式簿记系统中能被记录,转化为货币表现的财务信息;后续计量则要衡量和确定该交易与事项的货币数量在初始计量后的变动情况,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变动的财务成果。
一般情况下,由于传统会计环境比较稳定,大部分资产和负债在初始计量后,其价值基本不变,原则上不需要后续计量。因此我国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而随着市场经济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影响的加大,对预计负债仅初始计量,已不能更好地满足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并且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一定的距离,基于此原因,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负债》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这样,新准则在旧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同时初始计量在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时,还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经过后续计量,对不能如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并且有足够客观证据加以证实的事项,应做出相应调整,即将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差额计入损益。
三、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预计负债“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并未“基本确定”,其入账金额也只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最佳估计数,而税法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为据实扣除原则,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或支出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现举例加以说明:
[例] 长江公司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适用税率33%,该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其会计报表于2006年2月20日批准对外报出。长江公司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2005年11月1日,公司将一批产品销售给宏达贸易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60万,长江公司预计该项诉讼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在100~120万之间,另需支付诉讼费2万元。案件尚在取证审理中;
2.2005年12月31日,随着宏达贸易公司蒙受损失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赔偿金额很可能要增加;
3.2006年2月18日,经多方取证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长江公司向宏达贸易公司赔偿14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
4.2006年2月23日,支付因败诉引起的赔偿款与诉讼费。
根据以上内容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旧会计制度下会计分录如下:
(1)2005年11月确认或有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1100,000[(1000,000 1200,000)/2]
管理费用——诉讼赔偿 2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120,000
(2)2005年12月31日,对于预计负债经初始计量后无需做进一步的复核,因此不需会计处理。
由于会计上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112万元,按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长江公司在进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2万元。
(3)2006年2月18日,法院判决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2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宏达贸易公司 1400,000
——法院 20,000
因预计负债实际发生额的增加,从而使得利润总额减少30万元,引起2005年度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①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00(300,00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0
②对净利润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00(300,000-99,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000
③对盈余公积的影响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100(201,000×10%)
——法定公益金 20,100(201,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
(4)2006年2月23日,支付相关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宏达贸易公司 1400,000
——法院 20,000
贷:银行存款1420,000
按税法规定,长江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142万元可全部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30万元会直接冲减会计利润,所以长江公司在进行2006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2 (142-30) 万元。
新会计制度下则需做出如下会计处理:
(1)2005年11月确认或有负债(同前略)
(2)2005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经初始计量后于资产负债表日需对该事项做进一步的复核,若预计赔偿金额很可能增加40万元,则需进行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4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400,000
长江公司在进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 (112 40) 万元。
(3)2006年2月18日,法院判決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520,000
贷:其他应付款——宏达贸易公司 1400,000
——法院2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这样因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复核而确认的金额为152万元,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142万元,即预计负债的实际发生额减少了10万元,因此而引起2005年度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①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0(100,000*33%)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00
②对净利润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100,000-33,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
③对盈余公积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700(67,000×10%)
——法定公益金6,700(67,000×10%)
(4)2006年2月23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并支付相关款项(同前略)
按税法规定,长江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142万元可全部在税前扣除,同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10万元又增加了会计利润,所以长江公司在进行2006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2万元。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作为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有两种情况: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或有资产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对于前者需要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而不应加以确认,但对于后者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或有负债应当确认为负债,在会计实务中作为预计负债单独核算,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中单独列示,与其对应的相关费用或支出在利润表中同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
二、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
通常,会计计量可分为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对交易和事项的数量加以衡量、计算和确定,以便在复式簿记系统中能被记录,转化为货币表现的财务信息;后续计量则要衡量和确定该交易与事项的货币数量在初始计量后的变动情况,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变动的财务成果。
一般情况下,由于传统会计环境比较稳定,大部分资产和负债在初始计量后,其价值基本不变,原则上不需要后续计量。因此我国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而随着市场经济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影响的加大,对预计负债仅初始计量,已不能更好地满足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并且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一定的距离,基于此原因,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负债》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这样,新准则在旧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同时初始计量在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时,还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经过后续计量,对不能如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并且有足够客观证据加以证实的事项,应做出相应调整,即将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差额计入损益。
三、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预计负债“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并未“基本确定”,其入账金额也只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最佳估计数,而税法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为据实扣除原则,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或支出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现举例加以说明:
[例] 长江公司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适用税率33%,该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其会计报表于2006年2月20日批准对外报出。长江公司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2005年11月1日,公司将一批产品销售给宏达贸易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60万,长江公司预计该项诉讼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在100~120万之间,另需支付诉讼费2万元。案件尚在取证审理中;
2.2005年12月31日,随着宏达贸易公司蒙受损失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赔偿金额很可能要增加;
3.2006年2月18日,经多方取证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长江公司向宏达贸易公司赔偿14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
4.2006年2月23日,支付因败诉引起的赔偿款与诉讼费。
根据以上内容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旧会计制度下会计分录如下:
(1)2005年11月确认或有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1100,000[(1000,000 1200,000)/2]
管理费用——诉讼赔偿 2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120,000
(2)2005年12月31日,对于预计负债经初始计量后无需做进一步的复核,因此不需会计处理。
由于会计上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112万元,按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长江公司在进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2万元。
(3)2006年2月18日,法院判决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2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宏达贸易公司 1400,000
——法院 20,000
因预计负债实际发生额的增加,从而使得利润总额减少30万元,引起2005年度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①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00(300,00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0
②对净利润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00(300,000-99,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000
③对盈余公积的影响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100(201,000×10%)
——法定公益金 20,100(201,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
(4)2006年2月23日,支付相关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宏达贸易公司 1400,000
——法院 20,000
贷:银行存款1420,000
按税法规定,长江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142万元可全部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30万元会直接冲减会计利润,所以长江公司在进行2006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2 (142-30) 万元。
新会计制度下则需做出如下会计处理:
(1)2005年11月确认或有负债(同前略)
(2)2005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经初始计量后于资产负债表日需对该事项做进一步的复核,若预计赔偿金额很可能增加40万元,则需进行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4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400,000
长江公司在进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 (112 40) 万元。
(3)2006年2月18日,法院判決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520,000
贷:其他应付款——宏达贸易公司 1400,000
——法院2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这样因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复核而确认的金额为152万元,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142万元,即预计负债的实际发生额减少了10万元,因此而引起2005年度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①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0(100,000*33%)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00
②对净利润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100,000-33,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
③对盈余公积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700(67,000×10%)
——法定公益金6,700(67,000×10%)
(4)2006年2月23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并支付相关款项(同前略)
按税法规定,长江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142万元可全部在税前扣除,同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10万元又增加了会计利润,所以长江公司在进行2006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