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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明确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设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并对所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档案法》也规定,持有合法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利用开放档案的权利。这体现了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原则。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的工作,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一种重要手段。